炉石传说猎人暴龙王:劳动保障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23:44
我朋友与一家公司签定了该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但现在她不想再继续干了,这个公司规定,到公司后前两个月为学习期(试用期)无薪水.现在已经过了两个月了,她不想再在那里工作了,可合同却是在刚去的时候就签的,请业内人指点,我朋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她是否还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工作下去还是离开!!!如果可能帮我!我会加分的!先在这里谢谢了!
请看清楚,那两个月是学习期,也就是说我朋友去的时候什么也不会的,是在那里学习的!而且是在刚去的时候就签定的那个合同的,如果就这么离开,公司会不会说是你先看的合同,同意后才签的字呢?麻烦各位朋友了!最好给我的参考资料!再次感谢!!

如果真的想离开的话,你朋友可以大胆离开那个什么狗屁公司!
试用期无薪水的约定违反《最低工资条例》,属于无效的条款,公司先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事先通知)。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