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牧师天赋:求助:相邻损害防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8:42:40
前天接到法院行政厅一工作人员电话称我被三楼户主作为第三被告起诉,法院以其与我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立案.情况是这样的:我家楼上三楼住户被一场大雨中积存在排水管道中的积水从他家阳台地漏漫入,其在诉状中称家中积水约60毫米,并且造成6360元的经济损失.其在诉状中称排水管最下端由110毫米改为50毫米造成上面排水不及堵塞,设计不合理,导致其家中被积水淹.而该排水管到事发被使用早以超过5年,并且当初我家在2001年初春入住2楼房子的时候因为那条排水管直接通到离我家阳台地面不足30厘米处,楼上流下的污水全派到我家阳台和院内,严重影响我家的正常生活而由房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将之改造---从我家阳台顶部转弯通到院墙外.我家根本就没有使用到这条排水管.现在三楼要求法院判决我和房产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共同改造该排水管并赔偿他的损失.原告是买的三楼二手房也就是前两年才住进来.请求达人给我把把脉啊^
房产公司和物业现在不认帐 不承认改造 说没有证据 后来物业管理要我写一份证明,证明当初改造的情况,我没写由我家对门邻居写了我签字,(因为我家对门也清楚当时的情况)谁知道又被原告拿走.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法院的人要我准备答辩 我该从哪入手啊

一般说来,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一定的法律上的过错(极少数无过错归责原则除外)因“由房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将之改造”而不是你改造的,也就是说,对于原告的损失你没有实施任何行为,当然你不承担任何责任,起诉是他的权利,但你无需要承担责任,但你应该出庭并向法官说明相关事实。

这个案子怎么会由法院行政庭的工作人员通知你呢?这属于民事纠纷啊!
这个案子中,你没有过错,排水管道是由房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改造的,与你无关,不应该承担责任。另外,他家的积水情况以及经济损失,他们也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也没有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