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求助!!!“民事”?伤害案件中关于证据等方面的问题,请相关法律知情者进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44:18
因为某些纠纷(与本案无关),纠纷双方未发生打架,而一旁人过来帮忙,并首先打人。
现有被害人被伤害人殴打致使肺出血等很严重的情况。现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
关于证据方面的问题:
1、医生不知道是因为是不愿意承担责任,不愿惹麻烦上身,还是,因为的确是内科,无法证明到底是因为被打致伤,还是本来有病导致肺出血。(因为是农民,从来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定期体检,所以没有以前的证明报告)
2、伤害人威胁村干部,扬言“小心我把你干部拿掉”(农村中,村干部怕恶霸闹事现象很多),所以村干部在这方面不给被害人予以支持。
3、伤害人纠结了一些甚至不在现场的人为派出所提供伪证,证明伤害人没有打人。
4、关于这方面的取证如何进行?证据如何保护?
如何在这种所有证据都不利的情况下进行诉讼,或者争取调解的公正?

另外,纠纷与伤害人没有任何关系,最多他只是关于纠纷的旁证人,也可以说是一个旁观者。
而他莫名其妙突然打人,这种行为应该界定为民事,还是刑事?

对不起,我的积分不多,只能暂时先给出15分,以后再增加。
谢谢各位!!!
!!!!问题补充:
现在事情发生大概已经有一个月了,公安机关只是在调查。受害人也把相关医院的病历等复印给了公安机关。
但,是不是要做一个伤害程度的司法鉴定?去哪里鉴定?不懂!!!
而且受害者已经出院,这是不是就难办了,是不是很难再做鉴定。我不知道是否有些伤害就找不到痕迹了???我没有见到现场情况,和受伤,不清楚。
另外,这种案件是不是要向检察院报案?我好像记得是不是有这么一个规定:
实践和先行法律都规定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需要公诉?

我现在追加到【45】分了!!!

1、伤情鉴定有时真是一个难题。特别是内伤。不过即使是内伤,在外部也会有相应的特征,这样受侵害人及时到公安机关鉴别取证,然后进行治疗。最后再凭医院的伤情诊断进行法医的人体损伤鉴定。

2、村干部如果是目击者,应有举证的义务。如果不是目击者,那他确实没有办法。

3、不在现场的人作伪证,可以通过其他相应旁证来反驳,这对公安机关调查来说是小儿科,很简单的一件事。

4、纠纷双方当事人都要取证,另外第三者旁观的人要尽量找到。如果没有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5、打人是看结果,参与的程度是一种参考。伤情是最主要的参照标准,如果构成轻伤即构成刑事案件,如果是轻微伤,那只是行政案件。这不是民事纠纷。

这个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察。举证就由公安负责。如果公安不立案,受害者需要向公安要求开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带着这份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这时举证责任在被害人了。举证时医院的诊断证明很重要。当地医生怕惹麻烦一般不愿意为人作这样的证明,受害者可以选择其他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