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蓝宝石布告石室:装修是否等同于交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07:21
我于2005年10月,在本地(湖北咸宁)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为(包括公摊及阳台)138平方米,当时的购房协议上注明2005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时外部设施均会竣工齐备。另外,交房后期还需付清水改、电改及可视电话的相关费用,双方达成共识议签署了协议。
2006年4月,由于开发商一再拖延,外部设施一直未动工(房子也未经相关部门验收),我方向开发商投诉,开发商称由于与拆迁家属发生纠纷暂时无法动工,可先让我方开始装修,装修时间不等同交房时间(未签署交房通知书)。
2006年7月17日,开发商仍未交房,外部设施仍未竣工,但开发商称目前可以交房,且不存在交房延期的违约金赔付,另外,我方还需缴纳交易费、公共维修费等合约上为注明的费用。小区大部分业主都十分气愤,要求给予说法。开发商不予理会,并且言词激烈的称我们告不了他。小区业主们向当地单位投诉后都无消息,向当地媒体投诉过后,登载了几篇文章后,开发商称不在乎。唉~~
由于业主多方上诉,小区开发商现在说已装修开始的时间计算违约金,请大家帮帮忙,告诉我这样是否合理??拜托了~~
由于不是当地人,不知该如何是好,我需要大家给我合理/合法的依据,谢谢啦~~

因为格式合同对延迟交房的赔偿仅万分之0.2或0.3,是一个小数目.双方的差距只有几个月时间,还是协商解决为好.

我觉得不合理 这纯属开发商的问题嘛 联合几个业主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