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到沙坡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到期,我提出辞职是否有要付违约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44:49
我在南京一家小学当老师,和单位签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主管部门是区教委。当时续签合同时我在家休产假,合同都是填写好的,包括合同期限为三年,还有“合同期间,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应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我只要签个名字就可以了。当时对违约金的提出颇有意见,由于当时在外地,家事又比较繁忙,也就签了名。现在离合同期限还有一年,我想提出辞职,是否要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有什么法律依据,能否具体回答。先谢
但好象新的江苏省劳动条例规定象我这样的普通职员辞职不用交违约金,具体还不是很清楚.
学校目前肯定是不希望我走.

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的约定,你的辞职就属于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属于聘用合同中的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规定,那么你就应当要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你的合同约定就属于依据啊!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要没有遭受威逼签署合同,就应当承担违约的相应法律后果。当然如果你主张对方威胁的话,你也是要举证的。

肯定要承担违约金了,在你们的合同里面写的很清楚了,根据《合同法》114条,你违反了合同里事先写好的规定,要承担合同里的规定的责任,这是必然的!

可以辞职,但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违约金问题也可协商.

一般工作签合同,中途违约,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只要离职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交接好工作就可以,单位不可以收取违约金。但是作为教师,你不用付给你现在的学校违约金,但是你要给他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你说的区教委违约金。

找律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