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政法委:寻求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5 01:49:01
是这样的一个情况,2年前,我认识了一个,跟着他一起去了江苏,他跟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倒闭了.但是在倒闭前,他转让了5%的股份给我,合计人民币7600元.当初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任何转让文字协议。后来公司真正倒闭。我也随之回到上海,继续在他公司打工。后来由感激及责任感,我主动写了一份欠条(当初只有21岁)。接着在他公司打工期间,由我来管理财务,期间不知原因少了7000多块钱。责任继续主动承担。今年由于各种原因,我从他店里离职,离职时合写了一张1400元的欠条,原因欠条中有说明。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还清所有欠款(朋友告知,其中有欺诈成份)。麻烦哪位高人,帮助解决。不是不原因责任,只是目前无力偿还,自己仅有的一点积蓄想自己做点事。
但是当时在转让股份的时候,是口头协议.而且公司当初已经处于亏损状态,而我当初并不知情.

如果没有其他情况,肯定是要还钱的.你所说的欺诈,要有证据证明.至于21岁已经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欠条的主体合格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