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ep no more是什么:供电变压器爆炸烧毁家电应如何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5:49:58
我的数码录像机烧了。供电所称这是不可抗拒的天灾。
当时是中午12:30分。太阳火辣。天气闷热,并无闪电等异常情况。室外温度大概36度左右。突然间家里的电器相继停了。最严重的是风扇冒火星。和邻居一起到巷口才发现是变压器烧了。地上一大片变压油。当天下午就到供电所反映情况,所长说:“我们先把变压器换了。你们晚上才有电用,至于烧毁的电器到时按有关条例处理。”等到换好后,工作人员称这变压器爆炸是天灾。属于不可抗拒的。不是他们操作过程造成的。没有责任。可我们每家都烧了好多电器。我家烧了一台29寸彩电,一台电脑,一部在充电的数码摄影机。还有几种小家电。现在我想知道,变压器爆炸是否属于不可抗拒的天灾。如果他们肯受理维修。因为我是电视台的记者。台里修过的机,总是有缺陷。那我的数码摄影机有没有理由要求他们折旧赔偿。
供电所又称是我们家里装3个空调。没到他们那里报增容。超负荷用电造成的。我家的电表是5(20)A。没有其它功率比空调还大的电器。到底超负荷了没有?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三客户家用电器损坏为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供电故障引起,应作如下处理。
(1)张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3000×(1-5/10)=1500(元)。
(2)王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2500×(1-6/12)=1250(元)。
(3)李家,因供电部门在事发7日内未收到李家投诉,视为其放弃索赔权,不予赔偿。
供电部门对张、王两家应分别赔偿1500元和1250元,而对李家则不予赔偿。

营业用电专业用电监察(检查)员高级技师理论复习题
由供电局以380V/220V供电的居民张、王、李三客户,2000年5月20日,因公用变压器中性线断线而导致张、王、李家电损坏。26日供电局在收到张、王两家投诉后,分别进行了调查,发现在这事故中张、王、李分别损坏电视机、电冰箱、电热水器各一台,且均不可修复。用户出具的购货票表明:张家电视机原价3000元,已使用了5年;王家电冰箱购价2500元,已使用6年;李家热水器购价2000元,已使用2年。供电局是否应向客户赔偿,如赔,怎样赔付?

答案:解: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三客户家用电器损坏为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供电故障引起,应作如下处理。
(1)张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3000×(1-5/10)=1500(元)。
(2)王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2500×(1-6/12)=1250(元)。
(3)李家,因供电部门在事发7日内未收到李家投诉,视为其放弃索赔权,不予赔偿。
答:供电部门对张、王两家应分别赔偿1500元和1250元,而对李家则不予赔偿。

变压器爆炸的原因是什么?如是天灾引起的才可以不赔!

哇~好可怜~烧了这么多好东西~~

变压可否有专人维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