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枝江有什么好玩的:拣到东西故意不归还施主算不算违法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22:08
假设明知道施主是谁

拣到东西故意不归还失主,当然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失主补偿。如果拾得人将财物拒为己有,可以按照侵占罪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当然算是违法了是侵占罪

捡到东西不还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是他人的遗失物。不交还失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民法范畴不当得利。他人知道后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失主说得清遗忘处的,这里遗失物有区别)。不交还失主的行为,价值1万元以上且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不满1万元的,法无明文规定,但该行为已属违法行为(注意:这不是犯罪、只是违法)由公安机关教育处理。

数额大于2000元将涉嫌到侵占犯罪.

违法,而且数额大于800元(好像)属于犯罪

算吧
但只要别人不知道,查不到就没什么呀
可是要知道拾金不昧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的哟!
要争做一个具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当代中国人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