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安证考试100题:什么是增值税?为什么要征收增值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15:10
另外,外国有征收增值税么?谢谢。。。

外国一样有征收增值税的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以上这段文字你理解起来会很抽象,很难理解,下面我用通俗的语言来回答你的问题,可能会容易理解了。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一、增值税最早起源于英国,1954年法国成功推广增值税;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1984年在生产环节建立起增值税,1994年开始对增值税进行全面改革,建立起以增值税为中心的流转税制度;
二、理论上的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因为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所以叫“增值”税。举个例子:某产品生产成本80块钱,生产厂家生产加工后售价100元,增值了20元。实际上增值税只就增值的20元进行征税(购进的80元成本可抵扣进项税金),生产厂家要交的增值税为100*17%(销项说金)-80*17%(进项税金)=3.4元(应交税金)。同样,假定该产品以100价格卖给销售的商家,商家售价为150元,在这个环节增值了50元,那么商家应交税金就等于150*17%(销项税金)-100*17%(进项税金)=8.5元。不知道这么解释能否对增值税的基本原来有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