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光镇华西医院:不动产添附物的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0:13:11
我租了一处房产商业经营,但期间因原房产所有权人与银行的抵押借款纠纷一事,该处房产被法院查封,现该房屋要进行拍卖,然后清偿银行借款,但我租赁后进行了全面装修及基础设施投入,并且这些投入也是拍卖评估的估价因素,对此,我准备依法向法院提出添附物的经济补偿申请,请问应主张由哪一方补偿,是向原房屋所有权人?未来的买受人?还是银行?还想请介绍一下这种债权关系中的受偿顺序及法律依据,先谢了!
很希望能提供相关的判例

1.添附的后果
你的装修行为分两方面分析:
a.若装修取得所有人同意,则构成不动产添附,添附的后果为共同共有,在房子抵押变卖后,你有权向原所有人请求权利。
b.若无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未经同意,就是侵权行为,不但不能主张权利,而且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银行抵押实现,包括了你的添附,应认为取得同意。否则原所有人构成不当得利。
2.银行的抵押行为。
a.在法院裁判中,基于不动产添附的共同共有人,你有权参加诉讼,应作为诉讼第三人。因为抵押裁判涉及到你的权利。若你没有参加,可向银行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赔偿。
b.银行抵押权的范围:抵押权只及于原所有人对房屋的部分,不包括你后来的合法添附。这里要看抵押生效的时间,若在你前,当然不及于你后来的合法添附。若在后,没有取得你的同意,也不及于你后来的合法添附。
3.关于“买卖不破租赁”问题。
a.若租赁行为在前,当然不破,你可以在租赁期间内继续承租,向后来的所有人支付租金;
b.若抵押行为在前,破除租赁,你的损失由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当然,若后所有人承认你的承租,租赁继续有效。
根据以上所述,你的权利请求应该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没时间找判例,sorry

这位朋友:
法律规定了"买卖不破租"的,您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也可以要求对你的添附物进行评估,一并转让给新产权人.

1、你可以不要求补偿,而是要求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继续承租该房屋,只不过租金要交给新产权人。你也可以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与新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2、你也可以要求法院对你的添附进行评估,一并转让给新产权人,添附的价值直接由法院给你。
3、你不能向新产权人要求补偿,因为在拍卖价格中,新产权人已支付相应的代价。
4、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和要求补偿是否矛盾,要看你与原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后,添附物如何处理。

楼上几位均答非所问。
1.你只能向原房屋所有权人主张权利,因为添附物的法律后果是基于你们双方的房屋租赁事实(合同行为)而产生,只有你和出租人同处这一法律关系中,只有你和出租人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你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及基础设施投入部分的财产权利,最好申请财产保全。
2.如果除了你和银行,出租人如没有其他在银行之前已经设立抵押的债权人,则银行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有要求清偿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等数个债权人的,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值得注意的是,你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基础设施投入是否经房主同意,如未经同意则不能主张.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所以如未经同意,就是侵权行为,不但不能主张权利,而且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另外,你可以在租赁期限内继续承租,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债权对抗物权”理论的典型例子。
相关的判例暂时没有,请原谅.

法律规定了"买卖不破租"的,您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也可以要求对你的添附物进行评估,一并转让给新产权人.
你直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对你最有利,也成本费用最少。建议聘请律师处理。1.你只能向原房屋所有权人主张权利,因为添附物的法律后果是基于你们双方的房屋租赁事实(合同行为)而产生,只有你和出租人同处这一法律关系中,只有你和出租人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你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及基础设施投入部分的财产权利,最好申请财产保全。
2.如果除了你和银行,出租人如没有其他在前抵押的债权人,则银行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有要求清偿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等数个债权人的,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值得注意的是,你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基础设施投入是否经房主同意,如未经同意则不能主张.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所以如未经同意,就是侵权行为,不但不能主张权利,而且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另外,你可以在租赁期限内继续承租,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债权对抗物权”理论的典型例子。
相关的判例暂时没有,请原谅.

你直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对你最有利,也成本费用最少。建议聘请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