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少年强则国强:【关于买房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3 03:38:56
本人租了几层楼开旅社,合同期到今年年底结束。如今房东(房子是公有的集体财产)已将房屋卖给别人,并答应我可以做完今年,但我还打算继续做下去,请问我是否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这赔偿是不是应该由买方赔偿?请专门的法律人士帮我解答下这个问题,最好能给我相关的国家法律文件。谢谢了。

1。买卖不破租赁,所以你有权租赁到合同期满。不管房主是否发生变化。
2。一旦到期,合同自动终止,不管房主是否发生变化,如果人家不想再继续租给你,是没有任何赔偿给你的。

3。如果房主出售房子,由于你是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当然,如果你不行使此权利主张购买,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可以做到年底。至于继续做,则需要与房主协商一致。

既然你想做下去,那么只有买下房子.
因为你是承租人,你有优先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你的优先权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