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蓝模仿权志龙:男方起诉离婚,婆婆插足婚后财产,女方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56:20
夫妻二人结婚已17年了,有两个孩子(大的16岁,小的10岁),04年底丈夫另结新欢,05年3月之后便搬出去住了,目前两人已经分居满6个月了。
目前的问题1:夫妻两个和两个孩子住的房子并不是在夫妻两人名下,而是当初批地盖房时写在了丈夫的父亲的名下。在盖这个房子的时候,妻子的娘家亲戚提供了人力和物力上的大力支持。
问题2:夫妻在分居6月后曾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将夫妻居住的房子(4间)平分了,男方将自己的两件分别赠与了两个孩子。协议中两个人都签了字,但是没有办理离婚证。现在男方反悔了,还是想要房子,所以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
问题3:现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的母亲也要来分房产。丈夫的父母自己本身是有房子的。
注:夫妻两人刚结婚时是和丈夫的父母住在一起的,有了小孩子和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就盖了现在的房子。
请问专家:这样的情况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呢?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应该怎样处理?夫妻的现在住的是他们婚后的房子,可是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会怎样分割呢?
我个人认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引起的,这种情况下法律能否保护女方呢?对于男方的婚外情,女方应该如何举证呢?

1、房产是夫妻二人婚后出资修建的,其实际的所有权应属夫妻共有。妻子娘家人在人力上的帮助应当属于帮工性质,如果没有约定报酬则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在物力上的帮助除非当时明确是投资(那样的话出资人对房产也占有一定份额)或赠予,否则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要真正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首先应当去房地产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申请撤销原房产证(法院是无权直接撤销房产证的)。
2、该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但它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
3、丈夫的母亲来分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她不是该房产的所有人或继承人,没有分割的权利。
4、丈夫有明显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应当向妻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人民法院本着“有利于少年儿童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这要看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官的态度
6、本案的关键在于取证,一定要有大量相关的证据支持。(例如,证人证言,交款凭证等等)

1、房子应该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过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父亲的名字,恐怕比较麻烦。
2、你们事先的离婚协议没有什么效力。
3、如果不能证明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你们与你丈夫的父母的家庭财产,那么你的婆婆有权利要求分割。
4、对于婚外情,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同居关系,否则难以主张赔偿,不过可以在分财产时无过错方多一点。
5、孩子的抚养问题,因为你们有两个孩子,可以一个人抚养一个。

1、房屋是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但你必须举证证明,证明房屋为婚后用你们的钱盖的,并且一直由你们居住,以便推翻登记的效力。如果没有证据,只能认定为他父亲的财产。
2、如果能证明盖房时女方家里出钱,可以做为债务。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男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在分财产时多分,还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问题1:房子写在了你丈夫的父亲的名下,就是你丈夫的父亲的遗产。
问题2:离婚协议是在离婚后实施,才得到法律保护,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 婚协议无效。
问题3:房子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你丈夫的父亲的遗产,由你、你丈夫还有你丈夫的母亲来继承财产,财产的多少要看个人经济上考虑,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调,协调不了,法庭会判一人养一个,假如一人养两个,另外一人要付相应一半生活费作抚养费,

1.房产是你夫妻婚后出资修建的,可以说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父亲的名字,那么从法律效力上讲这个房子不属于你们夫妻,是你丈夫父亲,所以这点对你是不利的。因为时间比较长了,要拿出充分的证据表明这个房子确实是你们夫妻共同努力出资建设的,情况可能会有所转变。
2.假如这个房子被认定为是你丈夫父亲的房产,那么丈夫的母亲就有权利来分的财产。假如丈夫的父亲没有其他的直系的亲人了,那么你丈夫和他的母亲都可以分得一半的房产,而这一半的房产就属于你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得到这一半房产中的一半
3.你们先前的离婚效力,是在你们没有离婚时签订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4.对于你丈夫的婚外情,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同居关系,否则难以主张赔偿。
5.抚养问题,你可以和你的丈夫协商解决,也可以听从法院的判决。一般都是有利于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