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霍尔 电影百度云:关于液晶电视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6:46:08
本人于2006年5月1日 于国美店购买了一台42寸长虹液晶平板电视
两个月后电视不能调台,也就是坏了,但长虹售后解释为国家规定1月内换新,超过一个月只能维修,长虹售后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我发现了购买电视型号与发票开据的型号不符(发票型号LT4219B,电视型号LT4219),于是以此理由要求换新。国美解释为当时电脑中编码没有LT4219这个型号因此
有LT4219B代替。经过协商同意换一台新的LT4219,经过7天等待,国美送来了新电视,但这台电视面板上的所有触摸按纽是完全失灵的,还是个有问题的电视,再次协商当天下午又送来电视调换,结果这台电视当把亮度,对比度调整到0后发现背光不匀,左下角与又上角明显比其他部分亮许多,而且有一个亮点。我已经失去了信心。。。

我想问下大家 我最后的电视 是否属于合格产品,这种情况 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要求退货!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对有问题的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可修、可换、可退;15天内可修、可换,但不可退。
调换的商品如有问题,应拒绝接收!
另,消费者是弱者,而且总是处于被动地位。送检、消投、起诉,都折腾不起。这些可能你一时不能接受,但这是你必须面对的现实。
我的意见:尽量争取再次调换(退货不可能)。退一步进行维修但不得损伤外观、不得有新的问题。再者,一年内如果至少两次出现明显的、同样的问题,你仍然有权换货。注意维修记录。
无论怎样,你都要学会心疼自己,不行的话还要委曲求全,经验和教训往往是花钱买来的。
跟一个大企业较劲儿,胜数可想而知。连政府也要宽待他们的。这也说明:真正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可以和商家交涉,不行就法庭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