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眼电子狗好吗:对犯罪嫌疑人的侦察期限是多少时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9:19:13

一般是2个月,把所有法定的可以延期的可能都算上,最多7个月。

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最长不超过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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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最长37天,然后逮捕后一般两个月,最长的七个月.因此,对所有的犯罪来说,侦查的最长时间是七个月加上37天.

同意刘律师观点,从目前我国公、检办案的实践情况看,比较严重存在着擅自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有时利用所谓“改变管辖”、“发现新罪”延长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