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master画的秦喵喵:法律、法规、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如何区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2:13:19
搞不清楚这些东西都有什么区别,针对具体的法律法规,又如何确认它到底属于哪一类呢?

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称法律。
国务院依据行政立法权限制定的就叫做行政法规。而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并不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而只在某一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如青岛、深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上述地方的政府所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由民族自治地方(《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从法理上讲,中国的民族自治区因为实行自治是可以制定不与宪法、法律抵触的本自治区的地方法律的。但宪法中并没有使用地方法律一词。在中国只有特别行政区,如香港、澳门有地方法律。在中国包括在世界各国,还有一种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

效力级别不同。
效力最高的是宪法,然后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最后是其他规范性文件。
要区别他们看制定机关就可以了。

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称法律。
国务院依据行政立法权限制定的就叫做行政法规。而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并不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而只在某一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如青岛、深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上述地方的政府所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由民族自治地方(《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从法理上讲,中国的民族自治区因为实行自治是可以制定不与宪法、法律抵触的本自治区的地方法律的。但宪法中并没有使用地方法律一词。在中国只有特别行政区,如香港、澳门有地方法律。在中国包括在世界各国,还有一种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