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ever we started:传真欠条在法律上是否承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49:47
别人和我借钱 有第三方担保 可第三方不在本地他用传真方式发的担保书 这样的担保书法律上是否承认?

1、法律承认以传真方式签订书面文件。
2、但在现实实践中,如果对方不承认传真文件的真实性,你必须举证证明,而传真文件的真实性的证明比较困难。如果你无法证实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无法证明签订过此文件。
建议第三方在盖章后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你,不要采取传真方式。

传真不是原件,证明力小,不能单一做为证据

传真是书面形式之一,但是毕竟属于数据传输,安全起见最好将来补正式的局面文件,比如可以用特快专递。
如果非用传真也可以,一定要记一传真号、时间等基本信息,一旦将来发生争议,备查。

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可以作为间接证据,结合其他证据来使用.这就是证据规则,明白吗

首先明确传真件同样属于证据,但因为盖章签名并非原始的,所以如果对方不承认那么就需要补充证据(例如传真双方号码的归属,通话记录等),如果对方传真机设置成不显示号码模式,那么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非常麻烦。
另外与杜永浩先生商榷,如果在对方承认的情况下,传真件当然可以作为直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就证据形式而言,传真件其本身也属于原件(并非复制件),把传真件都归类为间接证据是否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