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萝莉.rar解压密码:我该支付单位违约金吗?若是,该支付多少?燃眉之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6:37:12
1.合同二十三条规定: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的除外.-----我是医院职能科室的一名普通员工,不是临床科室,属于不创经济收入的科室,应谈不上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二)……(三)……(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参加工作的应于工作第二个月开始按当月工资乘缴纳比例上缴公积金,但单位却说第一年是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才给上公积金,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单位一直未给我上住房公积金(其他四险都上了),从2005年8月至今才上;请问:单位未依法给我上住房公积金,是否属此范围?若是,其违法行为系2004-2005年,现在却是合法在给我上保险及公积金,我是否还可以就此为依据提出解除合同?
3.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附件如下:1……省略 5.单位《员工退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但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并未附于合同当中任何地方,同时签约的一批人谁都没有看到过该《办法》及其内容!请问:该《办法》对我是否有约束力?
4.关于具体的违约金金额问题,在签学校、单位、个人三方协议时人事处曾口头说过要赔一年的收入,在到单位报到后签劳动合同时未给予任何说明,还有从别的同事那里知道要赔付从解除合同时起往前推一年的所有工资、奖金、进京费(3000)以及福利如过节、员工生日时发的购物券等,而在合同中并未写明这些。请问:除了进京费我知道单位不应该再向个人收取之外,别的项目有哪些是我应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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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的除外”,这里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指的是在你解除合同之前已经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你的陈述,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况。
2、社会保险费,一般不包括住房公积金。北京有个“五险一金”的说法,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缴纳的。 所以,你无法以单位未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解除合同。
3、一般情况下,虽然注明作为合同附件,但是如果实际合同附件中并无此文件,应当对合同的相对人不生效。但是如果,该文件是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且不违背法律规定,仍然适用于全体职工,当然包括你啦!
4、违约金的支付一般要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对于劳动合同违约,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如果在你们的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的话,单位是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