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她部温泉链接:我该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2:24:12
2006年7月7号上午11点左右我在上海凌云路一大型超市购物,在选商品的过程中我把一中型手拧包包放在推车的购物小架上让与我同行的一十四岁小妹妹帮我看管,但在三楼化妆品区(此处离超市顾客下楼的唯一出口很近)被一人偷走了,里面放有我所有的证件,卡,一百元现金,新买的手机一部(价值3000元),MP3一部和其他的一些琐碎物件.
过了半分钟左右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了以后,立即我和小妹妹找到保安分两路采取补救措施.我和一名保安去超市一楼监控室看录象和报警,我妹妹和另一名保安去找那个小偷(因为小妹妹说她对小偷好象有点印象).在监控室我一面打电话报警及银行卡挂失一面让保安回放录象,但是保安一直到下午都说没什么发现,而我报完警以后没时间同看录象回放,直接上三楼现场等110警察.很快警察就到了现场,开始惯例询问和再次银行卡挂失(第一次挂失未遂).
我当即要求警察能到监控室看录象回放但是他们以办事要按程序为由拒绝,只是让我先把卡挂失好再说其他的.我在没选择的情况下就先借了一好心员工的手机打挂失电话,把卡挂失了,挂了电话后发现自己的卡,存折,身份证都一起遗失的,就只能到银行柜台去办理.于是警察让我先到银行办理挂失再到凌云路派出所录口供.警察也离开了超市.
我听从起建议出发,在一楼时遇到我的小妹妹和保安,我就要他们先到监控室和留在那里的保安一起看回放,我一个人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跑到百色路工行办理,却遇到下班休息建议我到长桥工行办理,我就就近回同学工作处借钱坐摩托车到长桥工行办理,直至下午两点左右挂失才成功.
完毕后我直接到超市三楼找到保安办公室问是否有找到什么线索,但都表示没有,我就要求他们能协助我再看一次录象和找一下买场其他地方是否有什么我的包包.
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接待我的保安才同意我的做法,他吩咐其他员工找包后陪我去看回放.在这次回放中看到了小偷整个的偷包行为和带包走出卖场的过程.在要求保安同到派出所确认未果的情况下我只好一个人到派出所做口供备案.
在派出所做完口供后警察要求我再到监控室指认小偷的录象,在这个过程中一名保安态度相当恶劣并和我发生争执.
此事大致的过程是这样,我想求助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超市要对我的损失负责,该负怎样的责任?
2,我该怎样找他们超市解决此事(最后一名保安说什么他们的老板是台湾的,这件事到他那里就是找到了最后要找的人)?
3,对于警察的实际办事效率表示质疑,怎么办?

遇到这件事以后让我感到很无助,求好心人指点迷津,谢谢!
请问录象监控能做为证据吗?
他们的监控室有专人看管但如同虚设,还有就是保安当时离我们也很近就在旁边,却也如同虚设.这些是不是呢?
如果不是我该怎么样去取证呢?

商场的监控录像是何用处的?不就是发生盗窃的时候能够及时处理吗?
商场的责任一定是有的。

在录像里看到了偷包的整个过程,那么保安在第一时间为什么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呢?商场的责任是有的。

还有警察工作不利,既然你们都能发现偷包者,警察没有及时处理,应该存在过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就是此事处理起来会很复杂。

等待破案吧!很难说商场有什么责任、过错的!

关键要有商场存在过错的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