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城云轩公寓:关于点法律的问题.求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7:47:00
甲方和乙方分居多年,在这4年中.甲方有了个非法同居者丙.因丙也有家室丁.丁遍请了律师进行离婚和财产手续.后丙和丁结束了婚姻关系.现在甲向法院提出和乙的离婚请求.并在诉讼纸上说乙离开家时拿走15000元.还说分居原因是乙在外有男人.说矛盾在于双方因孩子原因感情破裂.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法院会相信甲的一面之词吗?
另外:因当初丁离婚时请了律师,而律师当初办案是联系到了乙.并知道里面的所有原委.
现在.乙想请律师帮忙办她的案子.律师却说法律上规定他不能再接!为什么?
求助于懂法律的人.....现在乙该怎么办?

原告负有举证义务.被告是不需要证明自己清白的。
这些说法如果没有证据,都是一纸空文,你就让他写去吧.法院不会轻易采信的。
而且甲违背婚姻义务,在外与人非法同居,对乙造成伤害,在财产分割时应少得.
律师因为受理过相关当事人的案件,依据回避原则,不得再受理.
所以应另聘高明.

因为该律师已经办理了一个相关联的案子,而这个案子和以前的案子有利害关系,处于律师的公正立场,这位律师就不能再接这个案子了.所以,乙只能另外聘请一个信任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