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单身女人的心理:请问黄某取得的专利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03:53:26
黄某是无线电厂的高级电子工程师.1999年3月他退休时,单位曾以书面方式应诺.今后黄某想继续搞些新产品的研制,如有必要,单位可以成本价提供元器件和部件.对新产品的检测免费提供仪器设备.退休不久,黄某从原单位购买了主要元器件,在从商店买了部分配件,又请朋友加工了机壳,组装成一台结构新颖的无线耳机.于2000年4月想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实用型专利,2000年10月10日获得专利权.

合法。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
职务发明的情况包括: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本案中,黄某与1999年3月退休,2000年4月申请了专利。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因此不属于职务发明。

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黄某的发明创造是在退休后一年内已经完成的,那么情况就要另当别论了。

合法,离开单位一年后的发明就可申请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