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新人 143cm: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与土地证之间的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0:14:34
在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时,必须到有关部门补交综合地价款,是不是只有补交综合地价款之后才能领到土地证,谁能告诉我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是条件关系吗?谢谢!
如果我买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已经办理了土地证,而且土地的使用形式为出让,(原房有土地证和经济适用房房产证)过户时还用再补交综合地价款吗?谢谢!

这两个不是条件关系
这要从土地的获得说起,应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划拨土地的所以没有交土地的使用费用,所以经济适用房要比商品房便宜,他是为了照顾中的收入的而建的。如果你在买过来二手的那就要变成商品房就要交齐综合地价款才能过户。现在不是所以的房子都有土地证的,即使是商品房。只有部分的商品房才有土地证(例如市局的房子)。
所以你买经济适用房就要补齐综合地价款不是说你补了综合地价款就有土地证,这不是因果关系

综合地价款由国土局收取,土地证也是由国土局颁发,只有按规定缴纳了该费用,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在地的国土局负责收缴购房家庭补交的综合地价款。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取标准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购房价款-该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10%
对超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区县房地局负责下发《超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地价款缴款通知书》,经核准收取补交综合地价款后,为缴款家庭按房开具《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专用收据》。房屋交易部门凭《核定表》、《通知书》、《收据》为超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购房实际价款和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总额为基数,按经济适用住房收费规定收取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