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海玉弓缘国林峰版20:法律界物流行业的朋友请进,请教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44:00
我公司网络比较大,客户的签收联现有总部统一审核,保管监控。但随业务开展,客户签收联量大,所以审核保管不太好处理。现在公司想让各连锁店自行保管,但总部还想对这一重要凭证有监控权和保管权,有没有一种好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另一方面。我公司在客货签收货物时,仓库里还要做登记,并要求客户确认,问能不能用这种登记表代替大量的签收联,这又没有法律效力呢,可不可作为法律凭证呢,我们其他同事认为,这种出库登记容易摹仿,不宜作为法律凭证,请教法律界朋友,是这样吗

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您公司仓库所做的登记,并不能成为你们协议结束的有效凭证。只能是客户从您仓库领取货物的一个证明。
这是因为客户把货物交给你们公司后,你们公司出具的运单,法律上讲就是一份有效的运输合同,这份运输合同在寄件人签字后生效,在收件人签字后完成,这是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
第二、客户的签收连的问题。我的建议是,由总部直接委派会计去负责连锁店的财务及单据保管,会计直属总部财务部管辖(财务的这种方式是在国内连锁行业是采用的比较多的)这样既不浪费人力,还能能起到监督的作用的。
对于客户签收联的问题,其他的办法只能是定期检查,但是这样劳动强度和成本太高,我认为不是一个好办法。

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预报名后在规定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上海报名地点为上海市司法局或司法厅,报名费为260元,你可以参加万国学校办的司考培训班,相对好一些。

楼上说的很明白了,不需要补充了

同意王靖的意见,其他没有说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