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so 与as well as:急!!!!大家帮我看一下我需要不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0:09:47
某人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的公章和我的私章,以单位做担保人,从信用社贷了一笔款。现在贷款人跑了。信用社现在要追究我的责任。该怎么办。
某人利用公章和我的私章时我并不知情。是他私自动用的。
注: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单位不能做为贷款的担保人。
现在信用社一直找我催要贷款。我该怎么办!!!!!!!!
多谢大家的支持!!!!!
多谢了。
就是不知道利用什么法律的哪一款啊。。。。

没有你的签字,只有私章,你可以不承认私章是你的。

首先你要负担一些责任的

很小一部分

你可以上诉的

因为你过失!

报警!由公安机关来抓捕贷款人,你就有时间,最后变成死案

无责任!明显的无责任!是信用社审查不严的问题!担保无效是信用社的过错造成!无效担保也要承担责任的!具体的可以QQ上说啊!283427069

报警呀,要是因为你没有保管好你的个人印章,你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不用负责的。你属于被害者,应该告逃犯损害你名誉权。

因为担保人不能是国家单位,所以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你本人没有到场,贷款时没有你的签名,也没有你的身份证证件,手续不正当;

如果能够取证到你对贷款一事毫不知情,没有责任,且可以控告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