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瓜活冂:请问在结婚前一方买房,但婚后双方还贷,房子的应属于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2 09:48:45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也不是仅仅以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房子的所有人,因为这是涉及到证据的问题,房产证载明的所有人仅仅具有证据上的意义.如果婚后共同还贷,而共同还贷肯定是动用了家庭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涉及到房子的分割,应该这么办理,如果婚前一方交了首付,那么毫无疑问,这部分钱属于交钱一方所有.如果离婚,涉及到房子的分割,按一下办理,付首付一方要房子的话,就要把婚后双方共同缴纳的钱算出来,然后将数额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付首付一方不打算要房子,那另一方就首先把首付的钱给对方,然后将共同缴纳的一半给对方.如果双放都不要的话,那就将房子拍卖,先还银行贷款,再将首付部分给交首付的人,剩下的钱双方分割.这个回答不知道你满意吗?

双方共有

婚前买房的一方出了多少,这部分就属于他的,婚后还款总额的一半就是属于你的(无论你还款的多少)。

婚前买房为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涉及婚后还贷,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任何一方的还贷均为共同财产还贷,所以,如果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的利益。

房子产权仍然属于买房一方,婚后双方还贷,对增值部分按夫妻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