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浪淘沙表过了:房屋被人严重损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8:36:08
两年前因为此人欠我人民币3W元当时无法偿还,只有个房子.想要卖我抵债.于是我又给了他11万把这个房子买了下来.买完以后.由于他没有地方住.房子又给他住.当时房子等于是新装修没有多久.卖的时候一同把屋子里面的部分家具一并卖我.具体这个协议里面有没有写我已经记不住了.不过可以去房产处查一查.直到前几天由于他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在外不归的时候告诉我不能回来了 让我自己找人把门开了.我找人把门打开的时候房子里面一片狼籍.地板不见了,房子内的门,暖气,壁厨,几乎所有一切能拿的全都不见了.然后打听后听说是他岳母把东西都拆走了.由于当时他不在的时候他岳母帮他照看这里.所以有这里的钥匙.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应该报案处理这件事情.因为我去找他岳母也不给我开门.他近期能否回来还是个问题.我现在担心的是这些东西是不是被低价给卖了.开门进屋的时候是由110指定开琐的地方的人给开的.房屋近一个月前的状况公安局应该有很多人看过.因为去那里办过案.请大家帮帮忙 告诉我下 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房子给他住的时候并没有要钱.不是租给他.房照上的名字已经是我的了.比较正式的交付我也不知道该是什么样子的.已经是我的房子了还要进行什么登记吗?今天去房产处看了一下当时买房子时候的协议.有这样一句.“房内一切设施不动” 请大家指教我该怎么办?是去公安局报案被盗.还是去法院起诉?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他岳母还是他呢?他岳母如果说是他让她这样做的呢?

房产内的装修和设施属于房屋的从物,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认为是主物的一部分,随着主物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

但是,如果是家具等可分割的物品,一般不认为是房产的从物,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并不随着房产的交付改变所有权。

因此,这里就有两个问题:

1,你所说的那些被损坏的物品是否是房屋的从物?

如果是已经装修的地板和壁橱等固定在主物上的物品,应当认为是从物,随着主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如果是未装修的地板或沙发等可移动家具,我认为不适宜认为是从物(当然,如果我是你的律师,我会说那些也是从物,不过,从中立的角度和法理上说不太适宜认为是从物)。

2,你所说的合同是约定确认了这些物品的所有权,还是约定不明?

合同中“房内一切设施不动”,我认为约定是比较明确的,不应当认为“设施”是不明确的,应当从常理上分析合同双方对设施的范围。显然,我认为设施应当包括地板、壁橱甚至家具等物品。

(如果我是对方的律师,我会抗辩说“设施”用语不明确,不能认为是对这些物品的通称,我方签订合同所说的设施是指水电设施和基本的入住条件,双方存在对合同条款的重大误解)

不过,从法理上说,法官可以根据常识和自由心证推出设施应当包括已经装修的地板和壁橱等家装、家具等,而不应当认为是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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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你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提起侵权诉讼,那么被告是侵权人对方的岳母;如果是提起违约诉讼,那么被告是合同相对人。

法理逻辑:

如果确认属于从物,不论约定是否清晰,你都获得了从物的所有权,对方岳母的行为属于侵犯你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如果无法确认是从物,那么必须证明约定的“设施”包括了这些物品,是一种常理可以推出的清晰的约定,而不是约定不明。

你可以报案,因为那房屋里的东西(最好在协议里有清单)约定一并卖给你的话,那么交付时起即视为你的财产;即使你不能证明是已经卖给你的东西,你对房子里的东西也有保管义务。因此,他岳母的行为可视为盗窃。
但是你买房子的时候如果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房子现在还是他的。

同意楼上的意见!回答基本很明确了。记得去110那里让他们给你出分证言!开庭的时候好证明你进房屋的时候屋里已经什么都没了。要不对方肯定会不承认是他搬走的。最好能录音(不是和110录音哦)。后面的就不能交你了!

你先和他的岳母协商,要其归还你的财物。如果协商不成,就去报案,但时间不要拖的太长,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让其归还你的财物,并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协议里面有写财务的话就可以告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