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租车一天多少钱:欠条已经过了2年,用电话打出清单是否可以证明为主张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05:17
在2002年2月11日,欠加工费的客户出具给我欠条一份:"欠XXX机加工费肆仟肆佰贰拾元正."关签了被申请人的姓名.

在一审法院理后判决:一.被告应付给原告加工费人民币4420;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被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上诉.
本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被告于2002年2月11日出具欠条中的载明的加工费4420元是经你结算的,因此此时你已明知被告欠你加工费4420元的事实,你此时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故你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从2002年2月11日开始计算,期间为二年.而你于是2005年4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已超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其债权法院不予保护.故本院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4420元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复查证实了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处理并无不当,你的再审请既无新的事实和理由,又无新的证据证实终审判决错误,申诉无理,本院不予立案再审....

(因名字不想透露.所以把名字改为.原告与被告.我方是原告...)

现在这个官司可不可以用电话的打进打出清单做为主张权利的证据.
谢谢.
在两年前,我们常常到他家要他还钱.可不可以叫他们家旁边的人做人证,确认其间你主张过权利

我常常到他家去吹他还钱.他们的工人和旁边的人都知道,可不可以叫他们做正人呀.

已过诉讼时效,应有证据证明其间你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给付债务,可使诉讼时效中断.

只能证明你们通过电话,并不能证明你主张过权利。

有点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