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外语学校校长:历史高手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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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封建化过程的情形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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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世纪时,罗马奴隶制陷入危机,以奴隶劳动为主的大庄园经济不再有利可图,罗马奴隶主为刺激生产,将大田庄分成许多小块土地,分租给小佃农,称“隶农”,隶农的身份地位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其后来逐渐被束缚于土地之上。这种隶农制就是从罗马奴隶制社会母体孕育出来的“中世纪生产方式的萌芽”。罗马的贫苦农民为了摆脱帝国捐税及官府欺压而将自己的土地交给教会或贵族以获得庇护;而罗马奴隶主为了补充劳动力,将部分奴隶和日尔曼人等“蛮族”安排在土地上劳动,他们的身份类似于隶农。尽管采取了种种措施,但奴隶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奴隶主鄙视劳动,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奴隶而拒绝应用种种新技术新发明,奴隶制严重阻碍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蛮族入侵将成为拯救垂死的文明并使之年轻的唯一方式。

公元3世纪的古日尔曼社会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塔西陀时代,原始公社开始解体。由于剩余财产的出现,财富分配不再均匀,阶级开始分化,于是产生了争夺战争,在战争中,军事贵族及其亲兵彼此结成主从关系,亲兵宣誓效忠,首领则有供养义务。此时,由军事首领、贵族议事会和民众大会构成的氏族部落的管理体制称为“军事民主制”,它是日尔曼社会由氏族向国家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个体劳动成为生产的主要形式,日尔曼氏族制度逐渐解体,日尔曼开始向外扩张侵扰罗马边境。到4世纪后半期,日尔曼民族人口大量增长,于是开始了“民族大迁徙”。民族大迁徙的过程也就是日尔曼人征服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蛮族国家的建立,确立了以隶农制为特征的个体性小生产方式,而个体性生产是封建制产生的基础,由此,西欧封建制度产生。

西欧中世纪的教权与君权

在西欧的中世纪,天主教会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这似乎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是,当我们对这一历史命题进行历史主义的全方位考察时,便会发现,对于意识形态领域来说,天主教神学是西欧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代表,在思想文化领域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然而,一旦把视觉转移到政治领域,尤其是用来考察教权与君权的关系时,情况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如果仍然用天主教会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这一命题,来套用整个西欧中世纪教权与君权的关系,无疑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误解。历史的本来面目应该是:从时间上考察,在长达12个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权与君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在斗争中呈现出互有消长的马鞍型;从空间上考察,教权与君权的关系在西欧各国也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情况各异,甚至截然不同。

时间是非常公正的历史老人,它会把一切如实地披露出来。西欧中世纪教权与君权的关系,在长达12个世纪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在斗争中互有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并且这一过程还以马鞍型展现出来。最初是教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权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崛起。

当日耳曼各族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一系列蛮族王国时,西欧社会的历史便掀开了新的一页,由古代进入了中世纪,从而也就开始了长达12个世纪的教权与君权在合作与争斗中互有消长的欢喜冤家的一段历史。

在蛮族入主之初,罗马派(即后来的罗马正教,亦称天主教)基督教是被征服者,许多蛮族王国信奉阿里乌斯派基督教或者他们祖先的原始多神教,他们把罗马基督教视为与罗马帝国统治者一样的仇敌,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剥夺了它们的广大地产。克洛维在没有皈依罗马教之前,尽管没有接受阿里乌斯派的信仰,但法兰克人对高卢罗马教会的劫掠并不比其他蛮族逊色,著名的苏瓦松瓶子就是从教堂抢来的。
《法兰克人史》的作者都尔主教格雷哥里在书中明确记载,克洛维率三千亲兵受洗,皈依罗马教之后,多神教信仰依然强大,高卢罗马教会的势力仍处于从属地位。不仅如此,克洛维建立墨洛温王朝之后,使开始组建由他管辖的加力克(法兰西教会的古代名称)教会。511年,他下令召开奥尔良宗教会议,会议制定的宗教法规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这固然反映了封建神权统治的开始形成,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基督教已转变成为封建主服务的天主教,但更说明了君权对教会的干预和控制是何等的厉害。法兰克王国的教会、修道院全由国王管辖[1],克洛维虽然未曾直接任命主教,但始终在幕后操纵,其继承者则从幕后走到前台,对主教选举进行赤裸裸的干涉。

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需要罗马教会给以政治上的支持,为其篡位提供了理论根据。而与矮子丕平为代表的大封建阶级有着类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要摆脱长期以来所受的拜占廷皇帝的控制,消除伦巴德人入侵的威胁,需要寻求新的世俗君主给予军事上的帮助。各自的需要建立起了西欧政权与教权的最初联盟。借助于这个联盟,天主教势力逐渐抬头,并靠“丕平献土”建立起了教皇国。教皇由单纯的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领袖兼任世俗君主,并消除了伦巴德人的威胁,摆脱了拜占廷皇帝的控制,压制了罗马贵族的叛乱。矮子丕平及其继承人也依靠这个联盟不仅当上了法兰克国王,而且将势力扩展到意大利,做了罗马人皇帝,成了西罗马帝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可与拜占廷皇帝平起平坐。

但是,不能不看到,这个联盟虽然使双方受益,但是联盟的主导者仍然是君权而非教权。加洛林王朝形成的惯例是,没有国王的首肯,任何人不得被选为主教。到查理大帝统治时期,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完全由他一人决定。查理曼之后,主教的任命已成为国王独有的特权,教民要推选主教,必须从国王那里获得特许奖。推选教皇的权利原操在罗马城教士和教友之手,但在查理曼统治时已为世俗政权所控制,其继承者虽然控制力有所减弱,但从未放弃控制罗马教皇的政策。824年意大利国王罗退尔颁布的“罗退尔宪章”的誓文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誓文说:“除保留对教皇的忠贞外,对吾主皇帝路易与罗退尔,将终生效忠,竭尽智力,避免虚伪,避免非法选举教宗,凡本人所同意之人当选,不得接受祝圣,除非在皇帝代表与人民面前宣誓对皇帝效忠[2]。

如前所述,新的封建统治者对天主教会所以大加干预和控制,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天主教会及其教士在实现封建化,完善封建制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例如,加洛林王朝实行的是伯爵辖区制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权的地方行政长官伯爵则多是当地大封建主,他们桀傲不羁,有很强的自主性。为了严密控制他们,查理曼就借助于教会力量,在实行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主教区,给予主教在辖区范围内的司法权,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权限。不仅如此,他还派遣宫廷教士和官员担任“巡阅使”,全权代表王权监督和阻止地方官员对土地的贪婪,多伯特在他的《巡阅使》中说:只有巡阅使才能对这种趋势进行斗争[3]。

教会和教士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的这种重要的职能,使其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赠予及权益。779年,查理把人们向教会缴纳的什一税列入国家的税法中,扩大了教会的税源。在此之前,什一税是教徒自愿赠予的。查理把主教和修道院长看作是自己的附庸,给予他们的赠与如同世俗分封。正如查理曼所说:“凭那份进款和那份地产,凭那所修道院和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个臣属效忠。”[4]而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长同样要为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宫廷所需物品。世俗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支柱。这种统治格局对西欧封建统治权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教会的国家机构职能,必然强化王权对教会的控制。首先,查理曼以王权对教会圣职的任免取代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对内外的立法。查理曼在位期间亲自主持了16次宗教会议,并规定会议的内容,以国王敕令的形式颁布宗教会议的决议。教会的信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再次,为防止主教因地产和权势的增长而危害王权,查理以教会法规来束缚教士的生活。在802年关于巡阅使的敕令中,颁布了限制教会权力和修道院生活的法令。并通过建立教会学校加紧培养教士的宗教意识。查理的宫廷教士阿尔古因在办教会学校时很明确地表达了查理的这个意图。“我积极致力于许多工作,以便培养很多人为教会神圣的上帝服务,并装饰你的帝国政权”[5]。很显然,法兰克的君主把罗马天主教看成是可以强化君权、维护君权统治的一种力量。尽管800年圣诞节查理以不以为然的态度接受了利奥三世为他戴上的皇冠,甚至最初不喜欢罗马人皇帝这个称号,但是很快就看到皇帝称号为其统治带来的各种好处。首先,皇帝的称号提高了查理在西欧的统治地位,与东邻的拜占廷帝国皇帝相埒,其威望超过了法兰克国界。802年,查理在亚琛帝国会议上颁布法令,命令全体人民,不论是教士还是世俗人都要向他进行新的宣誓效忠。813年,查理亲自为自己的独生子路易举行皇帝加冕礼,以表明皇帝所拥有的绝对权力。

查理曼帝国解体后,情况并未发生变化。自867年尼古拉一世逝世到1049年近200年间,更是罗马教会最悲惨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教皇一直为意大利贵族和德意志国王所左右。罗马贵族把教皇当作猎物,随意废立,以遂一己之私。教皇福尔摩赛被启棺审尸即可充分说明。福尔摩赛死后的896-963年间,教廷为戴奥弗拉克家族所控制,在此期间,所有的教皇都是戴氏夫人及其女儿马罗琪雅策划的产物,其中约翰十一是玛罗琪雅之子,年仅20岁登位的约翰十二是其孙。德皇奥托一世废掉了约翰十二,另立立奥八世。立奥八世迫于压力,不得不颁布承认德皇有废立教皇之权的敕令。其中写道:“我身为主教和天主教仆之仆,……特许吾主德皇奥托一世并其在意大利的继承人,有推选教皇继承人与任命教皇、总主教、主教之权,他们必须从他那里接受委任状和祝圣状。”[6]从这时到1049年的20位教皇,不是罗马贵族就是德国皇帝推出的傀儡,奥托一世的继承人承袭其政策,其中犹以亨利三世为最,他前后罢免了三位教皇,对第四位教皇的选定也起了很大影响。[7]

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教权的低落,不仅体现在教权与君权的关系上,而且还表现在教皇对其世袭领地教皇国治理的失控。9~10世纪,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了,各地豪族如堡主、伯爵各自为政,教皇统治权变得有名无实,迫于压力,教皇开始把地产长期租借给他们。

西欧中世纪,在教权与君权争夺最高领导权和充当世界霸主的斗争中,教权摆脱其不利的地位是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发生这一改变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会在王权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范围,使西欧天主教化,并逐步获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权的结果;其直接原因则是教会改革运动克吕尼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克吕尼运动肇端于10世纪的克吕尼修道院,到11世纪下半叶逐成燎原之势,其核心人物是格利哥里七世,其骨干有利奥九世、尼古拉二世、亚历山大二世、乌尔班二世以及枢机主教达米安、胡培尔特等人。利奥九世任职期间,全面推动改革事宜,主要内容是杜绝神职交易和教士结婚。尼古拉二世上台后,于1059年颁布了著名的《教皇选举条例》。确立了选举教皇的新办法,其主要目的在于排斥外部势力对教皇选举的干涉,摆脱世俗君主对教皇废立的控制。条例规定:“罗马教皇逝世后,首先由枢机主教慎重推选一人,然后召集其他枢机主教对候选人加以批准,最后由其他教士和教友对新选举表示赞成”[8],这一原则的确立和实施,提高了教会的自主权和教皇的权威。

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权从君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权与君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确立“教权至上的地位”。他说:“教皇和国王,犹如太阳和月亮,月亮从太阳获得光辉,国王从教皇手中获得权力。”还说:王公选举皇帝的权力是教皇赋予的。教皇有权决定皇帝的人选,使教皇的权力成为强制性的。为此,他不愿做使徒彼得的继承人,认为这个说法贬抑了教皇的尊严,因为彼得虽然伟大,但毕竟是人。他公然宣称:“罗马教皇实际上不是普通人的代理人,而是真正的上帝的代理人,……是耶sū@①基督本人的代理人。”[9]因此,一切权利都属于教皇,是“万王之王”。英诺森三世对教权的踌躇满志溢于言表。他策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组织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的十字军。在教会内部,他大权独揽,实行专制统治,主教选举发生争议,教皇有权决定,主要调换教区,惟有教皇才有权批准。在处理与西欧各国君主的关系问题上,他傲慢无礼,权倾一时。他运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国混乱的政局,左右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发布褫夺教权的命令,迫使势力强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范,被迫同废后英格堡复婚。阿拉贡的彼德、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国王桑乔,波兰国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于他的脚下。他还利用各种矛盾,迫使英王约翰服从其权威,承认自己是教皇的附庸,英国为教皇的属国,并每年向教皇交付1000马克的贡金。教权此时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盛极一时。

物极必反,这是辩证法的铁律。英诺森三世以后的50年间,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易和教皇们才有未逮,教权在与君权的较量中无可奈何地滑向低谷。野心勃勃的卜尼法斯八世虽然力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重建逐渐丧失的教皇最高统治权。但是由于中央民族国家的形成,在前人成功的地位,他却失败了。其间最具代表性和戏剧性的事件就是卜尼法斯八世与法王腓力四世的斗争。腓力四世为应付英法战争的巨大开支,下令向教会领地征税,这无疑损害了罗马教廷的利益,引起了与教皇的冲突。卜尼法斯八世为了捍卫传统的权力,遂于1296年以开除教籍相威胁,禁止皇帝、国王和任何一级贵族在任何名义下向教会征收捐税和贡物。腓力四世则针锋相对,下令禁止金钱出口,断绝了教皇从法国应得的财政收入。腓力四世在与教皇的斗争中获得广泛的支持。在1302年召开的法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三级会议上,出席会议的神职界、贵族和平民的代表均支持国王。教会代表所以支持国王和反对教皇,是因为主教们要维护高卢教会的独立性,和不使自己对教皇的依赖大于对法王的依赖,因此支持腓力四世。教皇则以发布《一圣通谕》予以反击,并以革除腓力四世的教籍相威胁。法王则诉诸武力,监禁教皇代表,并联合不满教皇统治的罗马贵族,寻机推翻卜尼法斯八世。还派人潜入教皇驻节地阿南尼城堡逮捕教皇,对教皇进行暴力威胁和人身侮辱,迫其退位。卜尼法斯八世气怒交加,很快死去。这一事件严重削弱了教权,而对正在崛起的君权则十分有利。卜尼法斯八世死后不久,法王便选拔法国主教为教皇,并将教皇驻节地迁到靠近法国的意大利边境城市阿维农。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农之囚开始,教权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把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统治的一统天下彻底打破。以上表明,中世纪西欧教权与君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权与君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开始是君权制服教权,继而是教权驾于君权之上,最后乃是教权受制于王权,即使是纯天主教国家的西班牙也不例外。

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君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

在刚刚步入封建社会之时,新建的诸日耳曼王国中,除了西罗马帝国的原居民罗马高卢人信奉罗马基督教外,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斯派基督教,罗马派基督教不仅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无法施加影响,反而被新的主人视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而屡遭打击。面对这一新的情况,虽然以格利哥里一世为代表的一批执着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手段来强化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天主教化,但是,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

496年,当克洛维为了自己的政治图谋率三千新兵受洗,皈依天主教之时或之前,征服西欧的其他日耳曼各族,大都接受了被视为异端的基督教阿里乌斯派。哥特人早在民族大迁徙运动之前的四世纪中叶,就在克里米亚成为了阿里乌斯派的信徙,东西哥特人在他们叱咤风云,攻掠意大利、高卢和西班牙的两个世纪中,始终是阿里乌斯派的信徒。其他的日耳曼各族,如苏维汇人、汪达尔人、勃艮第人和伦巴德人,或者一开始就属于阿里乌斯派,或者后来改宗阿里乌斯派[10]。就连侵入大不列颠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五六世纪也曾压制属于罗马基督教系统的英国本土的基督教。虽然随着封建化的演进,蛮族王国的国王和贵族成为大地主后,其利益与残留的罗马大土地领主以及天主教会渐趋一致,需要取得天主教会对其利益的维护和统治的支持,但是,由于接受天主教不仅要“反对民族的传统”,还要放弃对祖先的崇敬,心理的文化积淀和传统的习惯势力无疑给天主教的传教工作带来了许多阻力和困难,使其传教充满了艰难和曲折。

例如,英格兰接受天主教就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替几经反复后才终成正果。在诺森伯里亚国王埃德温皈依天主教之前,英格兰就曾接受过天主教,但只是昙花一现。当633年异教国王默西亚的彭达战胜和杀死埃德温后,诺森伯里亚又恢复了异教信仰,其后又几经周折,直到641年,诺森伯里亚的新国王奥斯维确立在英格兰的霸主地位后,天主教在英格兰的地位才牢固地确立起来。英格兰到718年才承认罗马的权威,威尔士则迟至12世纪才确立起天主教的统治地位。

西北欧的乌特勒支、弗里西亚到8世纪才逐渐天主教化,至于萨克森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萨克森人臣服时,萨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以及摩拉维亚、波希米亚于10至11世纪才缓慢地天主教化。

很显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时,教权是无法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相反,教会权威的确立完全仰仗于君权的支撑。并且,还由于天主教化进程的不一,天主教会的权威在同一时期内在不同地区理所当然的也有强弱之别。

在天主教的中心,教廷所在地的罗马及其附近地区,教权一度比较张扬,在蛮族入侵时期,有很长一段时间自己管理自己。尤其是格里哥利一世在位时期,他不仅采取断然措施,独揽了罗马城的军政大权,自称总司令,而且趁群雄角逐的混乱局势,把前西罗马帝国皇室在西西里和意大利卡拉布利亚的大地产控制在自己手中,将管辖范围扩大到意大利中部以及西西里、撒丁岛、科西嘉以至北非的某些地区,同时,他在抵御伦巴德人进攻的过程中,因策略运用得当,使罗马城得以保全,提高了教会的威望。格里哥利一世还力图使教权摆脱君权的控制,他经常有意绕过拜占廷皇帝的代表拉文那总督同外国交涉,赞扬反抗拜占廷皇帝统治的福加斯起义。很显然,在天主教中心的罗马及其附近地区,教权较其他地区要强势。这充分反映了即使在封建制度确立时期,天主教会的势力抑或说教权在各地的情况是不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教权从属于君权的总的格局并未有根本性的变化,罗马教廷和教皇受到很大制约,首先是拜占廷帝国的控制。536年,拜占廷在意大利重建帝国的统治后,皇帝查士丁尼便在教会和世俗事务中取得了控制权。教皇虽然是由罗马教士、人民和士兵在拉特兰宫的宗教会议上选出,但如果得不到拜占廷帝国皇帝或他的代理人拉文那总督的任命,就不能加冕。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751年教皇国的建立[10](第162页),其次是伦巴德人进攻的威胁。6世纪上半叶,伦巴德人入主意大利北部以后,不时地向罗马发动进攻,迫使罗马教皇不得不自降身价,求得法兰克王国统治者的支持。复次,如前所述,受制于查理曼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再次,教皇对教皇国的统治也一度失控。在9-10世纪的封建化过程中,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各地豪族堡主、伯爵等封建主各自为政,致使教皇的统治权变得有名无实。罗马贵族则对教皇的废立拥有很大的发言权。

可见,在教权与君权关系的第一阶段,在教权仰赖于君权的总的情况下,教权在各地发展的情况是有着很大差异的。那么,到了第二阶段,即教权以卡诺莎晋见这一戏剧性的事变为标志,超越君权,凌驾于君权之上后,教权对君权控制的程度在西欧各国是否完全一致呢,回答是否定的。

在德国,从格里哥利四世开始的教皇们围绕主教授职权问题,通过与德皇们的反复较量,利用德国分裂的政治局面趁火打劫,不断扩大权势。到英诺森三世统治时期,教皇的权力达到了顶点。在教会内部,他大权独揽,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专制君主。在与天主教世界各国君主的关系上,他全面贯彻教权至上的原则,实现了格里哥利提出的教皇有权废黜皇帝的野心[11],能够左右德国皇帝的废立。他曾支持奥托四世登上皇位,但在奥托四世没能满足其野心,履行扩大教会领地的诺言后,便把他废掉了,将帝国皇冠送给了更加忠顺的弗里德里希二世。

然而,英法的情况却并非如此。素有教会自主权的法国,即使在教权驾于君权之上的总体形势下,国王也并未匍伏于教权之下。奥古斯都·菲利二世不仅独揽审判权,而且在向贵族征税的同时,也向教会课税[12];到美男子菲利四世统治下的法国,与一盘散沙的德意志帝国更是大相径庭。当卜尼法斯八世企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迫使法王就范时,菲力四世则以禁止金银输出国外,切断教皇在法国的财政来源予以回击。继而又召开法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三级会议,确立了举国一致支持国王对抗教皇,国家权力至上的原则。在这场斗争中,法国的君权彻底战胜了教权,主张教权至上并力图实现这一原则的卜尼法斯八世在强大君权的侮辱下羞情而死。随之而来的“阿维农之囚”从总体上宣告了教权黄金时代的终结。英国和法国的情形差不多,当教权试图左右各国君权的时候,英国的君权则对此发起了挑战。1164年,英王亨利二世制定克拉林敦宪章,规定只有教会内部的事务才能向罗马上诉,并对绝罚作了限制,神职人员的案件必须由世俗法庭处理,主教的选举要在国王控制下进行,他们必须向国王表示效忠。这一宪章虽然遭到了教会的反对,但却为后世英格兰摆脱教会的控制在立法方面树立了榜样。即使是懦弱无能的无地王约翰,也敢于拒绝承认权倾一时的英诺森三世任命的坎特伯雷大教,最后虽然因种种原因被迫向教皇妥协,但他不仅保住了王位,还使教皇宣布限制君权的《大宪章》无效。到13世纪末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为了限制教会土地的增加和权力的膨胀,于1279年颁布了关于“教会人士”的法案,其中规定禁止教会机关,未经国王的同意而获得土地[5]。在国会中,教会贵族则基本上为君权而不是为教权效力了。

由此可见,在人们普遍认为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教权至上论得到最好贯彻的11-13世纪,英法等国的情况与德意志不同,这些国家的君主不仅不能任教皇随意废立,而且在王国内具有一种不可否认的最后命令的权力。

13世纪末,因为民族国家的兴起,教廷内部的纷争走向衰落之时,教权与西欧各国君权的关系依然不能一概而论。

召开了“模范国会”以后的英国,虽然尚未完全摆脱罗马教廷及其代理人的干涉,但是国王和国会在举国一致的民族意识的支持下,坚决抵制教皇对英国民族利益的侵犯,颁布了教职选举规章和“王权侵害罪法”,否认教皇有权任命英国圣职,规定司法案件,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不论是初审还是复审,外国法庭不得干预,否则按侵害王权罪论处,并禁止英国黄金流入教皇金库。

至于法国,在14世纪的“阿维农之囚”期间,国王不仅迫使教皇克莱莱芒五世于1311年发布《荣耀君主》的通谕,重新确立世俗君权源于上帝而非教皇授予的原则,而且左右教皇的废立,瓜分和征收教会的财产。在15世纪中叶,又颁布了“实利准许法”,在任命教职、解决司法纠纷和征税三个方面以法规形式限制教皇权力。1516年法国同教皇缔结的“波伦亚协定”更明确规定,国家有权任命本国教会的高级教职,有权向教士征税,只许教皇保留在法国征收年捐的权力。法国的教会彻底民族化了。
连与罗马教廷关系极为密切的西班牙,也在同教权的斗争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胜利。1482年,国王斐迪南通过同教皇的一项协定,夺取了高级教士的任命权,接着又以法令形式规定本国教会的法规必须得到国王批准才能颁布和执行。同时宣布教会要纳税,剥夺了教会的免税特权。
在西欧各国开始摆脱教廷的控制,实现教会民族化之时,德国则由于诸侯争霸,政治分裂,皇权式微,给了教皇以可乘之机。他一方面利用德国的政治分裂,加紧对德国进行经济上的榨取,以弥补在其他西欧国家所受的损失,致使德国成为了教皇的奶牛;另一方面,则利用皇帝无权、诸侯纷争的政治形势纵横捭阖,挑拨离间,制造矛盾,以阻碍德国的统一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从而达到永久控制德国之目的,并最终激起了马丁·路德所领导的宗教改革。
教权与君权关系的错综复杂,不仅在时间上出现了彼此的消长和位置的互换,在空间上也如上所述极不均衡,在西欧各地各国也因各方面情况的不同,多有差别。因此,对那种简单地以偏概全的观念必须予以辩证,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教会权与王权,是存在于中世纪西欧天主教各国的两大权力体系。从时间上考察,在长达12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与王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互有消长的马鞍型;从空间上考察,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在西欧各国也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情况各异。最初是教会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会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的崛起。
公元476年,西欧的历史发展了戏剧性的变化,尚处在原始氏族社会的游牧民族日耳曼人一举征服了西罗马帝国,并使西欧从此进入了中世纪时代。
从时间上考察,在长达12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与王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互有消长的马鞍型;最初是教会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会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的崛起。
当罗马教皇的权力向天主教各教区延伸的时候,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权力也要求对所在地区的教会行使权力,这样就产生了如何调整教会权与王权关系的问题。涉及这一问题的理论,首推教皇杰拉西乌斯一世在公元5实际提出的“双剑说”,即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宗教权力,由上帝交给教皇执掌;另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世俗权力,由上帝交给皇帝执掌;双剑论问世的时候,正是拜占廷王国把持教会权力的时代,此时的教皇从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统治下的臣民,还难以在教会事务中与皇帝抗衡。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双剑理论,不仅含有排斥帝国皇帝统治教会事务的意味,而且也使“君权神授”的观念显露端倪。
公元751年以后,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拜占廷皇帝失去了对中部意大利的控制。教皇斯蒂芬二世借机提出了接替拜占廷统治意大利的要求。为了替教皇的领土要求提出理论依据,罗马教会伪造了一份文件——“君士坦丁的赠礼”。从当时的政治形势看,罗马教会伪造这份文件的目的恐怕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意大利中部的领土,而是为了得到对整个帝国西部的世俗统治权。
在11世纪下半叶之前,王权在与教会权的相互关系中占据着绝对有利的地位,王权把持着教会权,国王为了加强和巩固封建集权统治,获得教会的支持,加强了与教会的联盟,达到了集权统治的目的,但同时又使教会的权势在王权 的支持下扩大了,成为封建统治集团中较强大的政治势力。以法兰克和德意志为例:
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需要罗马教会给以政治上的支持,为其篡位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与矮子丕平为代表的大封建阶级有着类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要摆脱长期以来所受的拜占廷皇帝的控制,消除伦巴德人入侵的威胁,需要寻求新的世俗君主给予军事上的帮助。各自的需要建立起了西欧王权与教会权的最初联盟。借助于这个联盟,天主教逐渐抬头,并靠“丕平献土”建立起了教皇国。教皇由单纯的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领袖兼任世俗君主,并消除了伦巴德人的威胁,摆脱了拜占廷皇帝的控制,压制了罗马贵族的叛乱。矮子丕平及其继承人也依靠这个联盟不仅当上了法兰克国王,而且将势力扩展意大利,做了罗马人皇帝,成了西罗马帝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可与拜占廷皇帝平起平坐,但是,这个联盟虽然使双方受益,但联盟的主导者仍是王权而非教会权。到查理大帝统治时期,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完全由他一人决定。查理曼之后,主教的任命已成为国王独有的特权,推选教皇的权利原操在罗马城教士和教友手中,但在查理曼统治时已成为世俗政权控制。
10世纪初,德皇利用教会加强和巩固集权统治,实行“奥托特恩权”,因此加强了与罗马教会的联盟,并支持罗马,教会的改革。罗马教会的改革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权增长的起点。教会权的增长是以削弱王权的集权为代价的,必导致王权与教会权的摩擦,加剧了地方封建势力与王权的冲突。德意志王位是因反对外部敌人这一共同利益的需要而被确立、承认的,一旦这种外部威胁减弱或消除时,这个共同利益也就不再存在,就出现各大公爵企图扩大势力与王权相对抗的局面,奥托一世即位后,曾多次经历了氏族公爵的一再反叛,促使其承袭查理大帝的教会改革,培植教会势力,以削弱世俗大公爵的势力,奥托完全垄断了教会权力,重要教区的大主教由奥托的直系亲属担任,不仅教区内的宗教事务,同时还被委任执行国家权力,广泛地参与国家的重大事务,掌握司法大权的重任,即“奥托特恩权”。奥托把主教纳入官职的等级制度中,因主教制没有组成一个世袭家族的危险,减小了对王权的威胁,加强了王权的核心。因王权集权的需要,奥托二世建立了国家教会制,这种教会制还是在王权的控制下。
如前所述,封建统治者对天主教会之所以大加干涉和控制,是因为天主教会及其教士在实现封建化,完善封建制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例如,加洛林王朝实行的是伯爵辖区制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权的地方行政长官伯爵则多是当地大封建主,他们有很强的自主性。为了严密控制他们,查理曼就借助于教会力量,在实行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主教区,给予主教在辖区范围内的司法权,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权限。不仅如此,他还派遣宫廷教士和官员担任“巡阅使”,全权代表王权监督和阻止地方官员对土地的贪婪。教会和教士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的这种重要的职能,使其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增予及权益。正如查理曼所说:“凭那份进款和那份地产,凭那所修道院和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个臣属效忠。”而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长同样要为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宫廷所需物品。世俗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大支柱。这种统治格局对西欧封建统治权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教会的国家机构职能,必然强化王权对教会的控制。首先,查理曼以王权对教会圣职的任免取代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在德意志地区,圣职的授职权,一直是王权的属性。教会是王权实行统治的一个支柱。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对内外的立法。再次,为了防止主教因地产和权势的增长而危害王权,查理以教会法规来束缚教士的生活,很显然,法兰克的君主把罗马天主教看成是可以强化君权、维护君权统治的一种力量。
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教会权的低落,不仅体现在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上,而且还表现在教皇对其世袭领地教皇国治理的失控。9—10世纪,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了,各地豪族如堡主、伯爵各自为政,教皇统治权变得有名无实,迫于压力,教皇开始把地产长期租借给他们。
如果说当初教会获得独立的权力只是为了自我保持的话,那么后来当教会的权力发展到足以与世俗王权相抗衡的时候,控制和支配整个国家的欲望则成为教会权力的目的。到11世纪中期,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强化和教会权力向世俗国家的渗透,并已成为国家的支配势力的时候,教皇与世俗皇帝的对抗达到顶峰。一方面,教皇认为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国王认为他才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西欧中世纪,在教会权与王权争夺最高领导权和充当世界霸主的斗争中。教会权摆脱其不利的地位是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发生这一改变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会在王权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范围,使西欧天主教化,并逐步获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权的结果;其直接原因则是教会改革运动克吕尼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克吕尼运动始于10世纪的克吕尼修道院,到11世纪下半叶逐成燎原之势,其核心人物格里高利七世、利奥九世等人。利奥九世上台后,他要依靠教皇的权势,在罗马教廷巩固自己尚不稳固的地位,就先要把国家教会制带进罗马教廷。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在王权的集权统治下,诸侯与王权的矛盾已不断的激化,逐渐形成了一股潜在的反对王权的地方势力,1056年,亨利三世卒然去世,其子亨利四世年仅6岁,皇后阿戈尼斯摄政,软弱无力。各大公爵瓜分了皇室的领地,满载亨利三世的支持下,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教会改革,国家教会制得到充分发展,培植了教会封建主阶层,教俗封建主对德意志皇室领地和政治权利的瓜分,大大削弱了皇权的集权统治。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国家教会制是德意志皇权进行统治的一个支柱,也正是国家教会制培植了一批具有丰厚经济实力的教会贵族,他们瓜分了皇室的权力,动摇了皇权集中的基础。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在政教之间以争夺主教授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公开的斗争中,德意志的教俗贵族因自身利益而支持罗马教皇。德意志皇帝被教皇所废黜,德皇的被迫忏悔,在理论上削弱了王权的权威性。
以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会权从王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会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会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会权与王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确立“教权至上的地位”。 他策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组织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的十字军。在教会内部,他实行专制统治。他运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国混乱的政局,左右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迫使势力强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范,被迫同废后英格堡复婚。阿拉贡的彼德、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国王桑乔,波兰国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于他的脚下。教权此时如日中天,盛极一时。但英诺森三世以后的50年间,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易,教会权在与王权的较量中无可奈何地滑向低谷。卜尼法斯八世虽然力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重建逐渐丧失的教皇最高统治权。但在与法王腓力四世的斗争中死去,严重削弱了教会权,而对正在崛起的王权则十分有利。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农之囚开始,教会权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把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统治的一统天下彻底打破。
以上表明,中世纪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会权与王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
中世纪的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在刚刚步入封建社会之时,新建的诸日耳曼王国中,只有西罗马帝国的原居民罗马高卢人信奉罗马基督教,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斯派基督教,罗马派基督教不仅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无法施加影响,反而被新的主人视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而屡遭打击。面对这一新的情况,虽然以格利哥里一世为代表的一批执着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手段来强化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天主教化,但是,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
英格兰接受天主教就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替几经反复后才终成正果。西北欧的乌特勒支、弗里西亚到8世纪才逐渐天主教化,至于萨克森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萨克森人臣服时,萨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以及摩拉维亚、波希米亚于10至11世纪才缓慢地天主教化。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时,教会权是无法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相反,教会权威的确立完全仰仗于王权的支撑。并且,还由于天主教化进程的不一,天主教会的权威在同一时期内在不同地区理所当然的也有强弱之别。
教会权与王权关系的错综复杂,不仅在时间上出现了彼此的消长和位置的互换,在空间上也如上所述极不均衡,在西欧各地各国也因各方面情况的不同,多有差别。因此,必须全面的、辨证的分析西欧中世纪的教会权与王权的相互关系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