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雪山的传说:一个八岁半的男孩被一个16岁的男生在教室当众脱了裤子,算不算性侵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6:01:00
我是一所中专的老师,和孩子都住在学校里,孩子除上上课外都和我形影不离,这件事发生在我工作的学校教室里
上周周三的晚上,我的儿子和一个朋友(13岁)出去玩,回来时闷闷不乐,坐在沙发上发呆,很久都没有说话。到睡觉时才问我:“妈妈,对一个学生最严重的惩罚是什么,如果他做错了事?”
当时,我只想到他可能是和人打架了或者是被人打了。可是,他不肯说他遇到了什么。
三天后,他对我说他被人脱了裤子。
昨天,他说他的生殖器被揪了。
一句带过,可是我想,孩子所受到的伤害一定很深。那天我要他带我去认事情发生的教室,他一走近教学楼就手心冒汗,不肯进去。
早上醒来,他的第一句话是:我要把他杀掉!
到现在,我还不知道事情的全貌,和他一同去玩的大孩子到亲戚家去了,无从问起。
我不知道那个大男生是谁,但是,一定可以查得出来。

现在我该怎么办?
应该去报案吗?(我知道,孩子会被不停地追问,伤疤会被一次又一次的撕开)
如果那男生会被追究,最重会怎样?最轻会怎样?
先谢谢大家!本来我希望孩子能自己忘记这件事,不把事情扩大最好。
可是,孩子忘不掉,他不愿意不了了之,那我也不能沉默!
昨天,我去找了学生科的领导,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一定处理。
现在孩子在始指认。
可是,他记得地点,记得他们穿的衣服,却记不太清他们的面貌。
我会做进一步的努力!

对孩子的伤害如何弥补我不知道怎么办,多对他进行心理辅导把,或者请心理医生,我只能从法律的角度说说我的意见:
对他进行刑事处罚肯定不行,因为他的危害程度还未到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但是可以对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规定: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但是这样也有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一条规定,对已满十四不满十六的人,不适用拘留的处罚,你要看看他是否满了十六岁,从他生日第二天起算满十六岁;但是还有一条,就算是满了16岁,也不一定能拘留他,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已满16不满18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也不适用拘留,你要看看他是否有前科,是否在公安局有案底。

对于这种小流氓,很大程度上他们是违反道德,但是很难说他们犯法,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对于道德问题,法律无能为力。要是我是家长,我就找几个人狠狠地抽他一顿,才能解我的心头之恨!!!!!!

最多也是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很有限的!

可以报警,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罪了.也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可以理解,如果是我,我会把他活生生割下生殖器,然后烤着吃,再把他活生生挖开五脏,挖出眼睛,一片片割下他的肉。

我觉得应该本着对孩子伤害最小的办法来处理,去报案,是否能较好让小孩心灵受到的影响得到恢复值得商榷。

可以报警,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罪了.也可以要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