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怎么打不上去:泰州市的人均住房面积是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0:03:47
请问大家江苏泰州市的人均住房面积是多少?如果不足的话,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者重新新加建房屋有什么要求?急~!急~!!!
我送分了~!事成后追加200~!!!谢谢了
我家5口人,我家的面积在80个平方左右~!!!那么人均的住房面积远远低于了泰州平均的水平了吗?
如果要在砌房子的话,规划局应该批我再砌多少平方了?

2005年末,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31.7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了15平方米,增长了89.82%,人均住房面积比小康标准高1.7平方米。

泰州市的人均住房面积是人均36.26平方米!!!
5口人,你家的面积在80个平方左右~!!!那么人均的住房面积远远低于了泰州平均的水平了!
如果要在砌房子的话规划局应该批你再砌113.25平方米!!!

我都不敢回答了

1、 依据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对泰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实用住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苏房改(1999)11号)、《泰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实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1999)220号。于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在政策法规科办理,收取审核准入费50元/户。
2、 办事条件为:
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物业托管合同》、申请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房改办验证后退还。
(2) 《泰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实用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
3、 核准方式及流程。
(1) 申报审批:申请人申报材料经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对其住房调查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房改办审核。
(2) 买卖缴费:买卖双方凭市房改办审核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买卖契约,卖方缴纳契税。
(3) 卖方凭买卖契约到市房改办办理缴纳土地收益金手续。
(4) 领证:买卖双方凭房改办开具的《缴纳土地收益金通知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到市土地交易中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缴纳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印花税。
(5) 签订物业合同,买方与原卖方托管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托管合同。
(6) 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购房且符合泰政发(1999)220号有关规定,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退还地收益金。

职工住房补贴审批
1、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泰州市市区城镇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市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处理职工住房补贴审批。
2、 办事条件:
(1) 申请住房补贴的对象必须是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2) 住房补贴须要持下列资料
单位提供:
(1) 《泰州市市区单位发放购房补贴、工资补贴申请审批表》,
(2) 《泰州市市区单位发放、工资补贴清册》。
申请个人提供:
(3) 《泰州市市区申请购房补贴职工现状登记调查表》;
(4) 《泰州市市区城镇职工购房补贴、工资补贴申请审批表》;
(5)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个人购房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 购房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明;
(8) 购房补贴标准面积超过75m2,还须提供申请人职务证明(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书、聘书);
(9) 若是补差面积还须提供原房改产权证。
3、 材料齐备后,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房改办核批;房改办原件验证后退还。
4、 核准方式及程序
(1) 申请核批:申请材料送至房改办审核后,行政事业单位由市房改办送到财政局核批;市直企业单位由市房改办核批;
(2) 购房补贴资金划转
(3) 行政事业单位将核批的购房补贴划转到市财政局"购房补贴资金财政专户";企业将核批购房补贴资金划转至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企业单位购房补贴资金专户"。
(4) 市财政局、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市房改革基金管理科)将核定的住房补贴额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购买安居房审批
1、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泰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1998)189号)
2、 办事条件
(1) 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的供应对象是市区常住户口居民中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
(2) 优先供应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在6m2以下的特困户。
申请人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3) 购房人夫妇身份证、户口簿;
(4) 《泰州市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申请核定表》;
3、 核准方式及程序
核准的流程为:
(1)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所在单位证明
(3) 主管部门审核
(4) 房改办审批
市属单位公积金核定、租金补贴核定
1、 核准依据及标准
(1) 《省政府批准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
(2) 《关于调整市区1998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租金补贴计算口径的通知》(泰房改(1999)1号)
2、 办事条件
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 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报表,
(2)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核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租金补贴汇总表》;
(3)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租金补贴核定表》;
(4) 《市区离退休人员租金补贴核定表》。
3、 核定方式及程序
核定方式:单位将材料送至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市房改办审核,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到2005年底,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15平方米,已超过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标准。到去年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同比增加1.56平方米,增长5.5%。
在13个城市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有6个城市,其中最多的是宿迁居民,人均达到了37.26平方米,其他依次是泰州、扬州、连云港、南通和无锡,
南京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5.64平方米,仅比徐州市略高,排在全省倒数第二位。
从数据来看,苏北、苏中地区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普遍高于苏南地区,苏南五市中住得最宽敞的是无锡市,其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0.27平方米,其他四市均不达标。

按照以上数据来看

泰州的人均住房面积是
30.27--37.26之间

因为泰州排第2位~~按照数学推断,泰州人均住房面积应该为35.80平方米

你大概估计下你的住房面积是多少---再与35.80作为对比看看是否少于人均住房面积

至于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者重新新加建房屋有什么要求?

还是参考下楼上的吧

1、 依据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对泰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实用住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苏房改(1999)11号)、《泰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实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1999)220号。于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在政策法规科办理,收取审核准入费50元/户。
2、 办事条件为:
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物业托管合同》、申请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房改办验证后退还。
(2) 《泰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实用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
3、 核准方式及流程。
(1) 申报审批:申请人申报材料经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对其住房调查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房改办审核。
(2) 买卖缴费:买卖双方凭市房改办审核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买卖契约,卖方缴纳契税。
(3) 卖方凭买卖契约到市房改办办理缴纳土地收益金手续。
(4) 领证:买卖双方凭房改办开具的《缴纳土地收益金通知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到市土地交易中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缴纳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印花税。
(5) 签订物业合同,买方与原卖方托管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托管合同。
(6) 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购房且符合泰政发(1999)220号有关规定,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退还地收益金。

职工住房补贴审批
1、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泰州市市区城镇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市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处理职工住房补贴审批。
2、 办事条件:
(1) 申请住房补贴的对象必须是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2) 住房补贴须要持下列资料
单位提供:
(1) 《泰州市市区单位发放购房补贴、工资补贴申请审批表》,
(2) 《泰州市市区单位发放、工资补贴清册》。
申请个人提供:
(3) 《泰州市市区申请购房补贴职工现状登记调查表》;
(4) 《泰州市市区城镇职工购房补贴、工资补贴申请审批表》;
(5)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个人购房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 购房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明;
(8) 购房补贴标准面积超过75m2,还须提供申请人职务证明(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书、聘书);
(9) 若是补差面积还须提供原房改产权证。
3、 材料齐备后,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房改办核批;房改办原件验证后退还。
4、 核准方式及程序
(1) 申请核批:申请材料送至房改办审核后,行政事业单位由市房改办送到财政局核批;市直企业单位由市房改办核批;
(2) 购房补贴资金划转
(3) 行政事业单位将核批的购房补贴划转到市财政局"购房补贴资金财政专户";企业将核批购房补贴资金划转至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企业单位购房补贴资金专户"。
(4) 市财政局、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市房改革基金管理科)将核定的住房补贴额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购买安居房审批
1、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泰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1998)189号)
2、 办事条件
(1) 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的供应对象是市区常住户口居民中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
(2) 优先供应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在6m2以下的特困户。
申请人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3) 购房人夫妇身份证、户口簿;
(4) 《泰州市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申请核定表》;
3、 核准方式及程序
核准的流程为:
(1)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所在单位证明
(3) 主管部门审核
(4) 房改办审批
市属单位公积金核定、租金补贴核定
1、 核准依据及标准
(1) 《省政府批准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
(2) 《关于调整市区1998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租金补贴计算口径的通知》(泰房改(1999)1号)
2、 办事条件
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 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报表,
(2)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核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租金补贴汇总表》;
(3)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租金补贴核定表》;
(4) 《市区离退休人员租金补贴核定表》。
3、 核定方式及程序
核定方式:单位将材料送至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市房改办审核,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