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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2 14:43:45
我的母亲在2006年3月30日为我买了20份中国人寿的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为10年,标准保费为2760元。投保人是我的母亲,被保险人是我本人。但是由于3月份的时候我本人并不在家,并不知情,在填写个人投保单的时候有一栏是让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签名的,那个业务员就让我母亲在这一栏里给我代签了,想等我回来后再签个确认协议。我现年23周岁,已经是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6月底,我大学毕业回来后,我母亲给我说了这件事,让我去补签确认协议,但是我看了,该保险合同后,认为其条款约束并不适合我,尤其是要用84年的时间才能收回我所投入的保费,那样岂不要我到107岁,简直天方夜谈。由于我还没有签确认协议书,所以我想要求退回全部保费。希望精通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人士能为我解答,这份保险合同是否已经生效,我没有签字,只是我母亲代签的情况下。我要求索回全额保费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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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份保险单涉及死亡赔付,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6条规定,涉及死亡赔付的保险标的,要被保险人签书面确定的协议,否则合同无效。

按照保险法条款,如果保单的受益人是代保险人,那么在没有被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保单无效。如果保单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那么在没有被保险人反对的前提下,是有效的。由于你的母亲是你的直系亲属,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在投保时你作为被保险人反对,那么在这个问题中只能说是该业务员违背了职业操守,保险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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