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眼里出西施反义句:篮球场上的意外伤害,责任怎么分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03:27:26
篮球场上,十人打球。
A和C在同一支球队。
C带球进攻
B前去拦截
A防守B
三人同时朝一个方向运动
地滑,A撞到B,导致B撞到C,C摔倒在地。
胳膊骨折,需医药费近万元。
请问:B在这样的意外伤害中要担多少责任?
我们都是学生,校方是否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谢谢懂法的高手给予指点,不胜感激!
C是小臂内的两根骨头都断了,
需要用钢板固定,医生说:用石膏不关用。
所以钢板加手术费几七千多。
是不是C的骨质有问题啊?

责任区分应该是这样的:首先是要考虑到各方都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要伤害他人,所以只有民事赔偿,但是虽然没有故意从救助伤者的角度来说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中A要承担主要责任,B,C要承担次要责任,学校在这里也要承担次要责任.按100%比例划分A要承担60%,B
要承担20%,C和学校分别承担10%.

体育活动中人员损伤只要不是故意就没有过错,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体育活动中合理适度的冲撞所带来的不可预计的伤害是任何一个活动参加者上场前都自愿承担的,但不是承担全部。
这种情况下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应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责任大小。C必须为此承担主要责任,A和B承担次要责任,至于A和B之间由于A是此次事故的“肇事者”要多承担一些。
学校的责任认定看他是否有过错,没有过错不用赔偿。

实践中是按照过错程度合理的分担责任的.

体育运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跟其它情况下是不一样的!严格说致伤人没有赔偿义务!活动是学校主办的话也可以让学校承担些责任!实际处理就可以参加活动的人都多少拿一点,学校拿一点,自己承担点解决!

骨折要近万元吗?
黄金骨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