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伊娇妮:法律法规问题,发生在政府和平民之间,如何处理房屋拆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21:15
1.房屋建于25年前,当时法规不健全,没有房产证明,但是在今天具有合法性不?
2.政府修路造成地基跨踏,导致此地滑坡,由施工方负责还是政府?
3.政府强制拆迁,却不经过正常程序,是否合理?
4.可以把政府的暴力拆迁、行政施压和欺哄手段视为“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
5.政府出台的安置承诺没有如期实现,并在目的达成的时候一改其辞,时候触犯行政管理法规?
6.政府在接到居民申述报告不及时处理是否触犯法规?
7.房屋改建后政府罚款后,没有勒令拆除,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性,在拆迁时又应该什么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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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回答:杨雨轩(笔名.
学长
5月27日 22:38 首先对你的处境表示理解,因为你在拆迁中碰到的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事情。目前作为被拆迁人基本上都是属于弱势群体,所以从情感上我是支持你的。希望你可以获得较高一些的赔偿,只是很多事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希望你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多争取属于自已的利益,当然也不能提出相对太过份要求,应该很多情况下是不现实的。
(1)关于评估价格的问题:据你所述你的房子属于一级地段,只是价格比二级地段的评估价格还要低。我想如果是资信比较好的专业评估机构,应该是不会犯有如此大的错误的,我估计应该是你理解的上可能会有分歧:由于你的房屋是平房,一般而言评估是会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所谓成本法简单而言就是地价+房价(建筑价格),那么地价一般依据城市土地局公布的基准地价资料结合市场情况进行修正而定,而建筑价格,则根据工程造价测算进行计算并考虑折旧后得出结论。我想有可能是你对比的是二级地段的商品房或者是成套的单元房,主要是由于二者不具备可比性,所以会存在误区。我想如果对于评估价格有疑议的,你可以申请当地的“拆迁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鉴定,一般专家委员会由权威的评估构构代表(注册工作满五年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如果有问题一般报告的结论是会被否定,然后会叫评估机构重新出具。
(2)对于另一栋平房的地下室,一般而言,像你所述的地下室很多是没有办理产权的(有的时候是因为层高不够2。2M,也有的时候是当地有限制建筑面积,就是办产权的时候不予认可),所以从合法角度来说无法获得此部分建筑面积的赔偿,只是我想从成本法的思路来看的话,评估机构在建筑重置价格计算时,应该会对此部分进行考虑。
但是从合法原则的角度,你所获得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应以房产证为准,如果房产证上有地下室的面积,那么就一定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没有,那么一般会按产权的一定的百分比进行赔偿,那样的话一般要进行协商。
(3)我想你收到评估报告之后如果到期不搬,一般拆迁人会申请行政裁决,在裁决时也会有一次协调,你可以把你的情况如实反应给拆迁主管部门,一般都能协商成功,尽量不要拖到强制拆迁,那样对你是非常不利的。
(4)如果你找不到拆迁人,一般也可以找到拆迁实施单位(及拆迁工程处),我觉得如果连拆迁人都找不到,说明拆迁人工作实在做得没有到位,如果你的邻居、街坊都能团结一致进行上访的话,那么肯定会有作用的。一般可以去找市拆迁办及房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反应此事。

现在一些地方拆迁,拒拆,强行拆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