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原风景 陶笛mp3:有关化工方面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17:23
我们生产的洗衣膏装进塑料包装袋后,放一段时间会颜色变红,且渗出水来,这是为甚么,哪位大师知道怎么解决,请速回,急用!!有重赏!!

是不是在包装过程中混入了空气,致使洗衣高中某些成分氧化变红和某些物质脱水?建议采用抽真空包装的技术。

抽气包装

你能说下你的洗衣膏主要化学成分吗?

是由纯 猪油(或者别的反面的油)与 苛性钠反应得到的吗????

你的
包装袋是聚氯乙烯做的吗?

可能是你苛性钠放的过多` 苛性钠是一个很能吸水的物质

洗衣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衣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表面活性剂及洗涤助剂配方生产的弱碱性洗衣膏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eqv ISO 4316:1977)
GB/T 13171-2004 洗衣粉
GB/T 13173.2-2000 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GB/T 13174-2003 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抗污渍再沉积能力的测定
GB/T 15818 阴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eqv.JIS K3363-1990)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产品分类
本标准所规定的洗衣膏属于弱碱性产品,适合于洗涤棉、麻和化纤织物,不适合于洗涤丝、毛类织物。
洗衣膏产品分普通洗衣膏(简称洗衣膏)和无磷洗衣膏。

4 要求
4.1 材料要求
洗衣膏中添加的各种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不得使用四聚丙烯烷基苯磺酸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4.2 感官指标
4.2.1 包装外观:包装整洁、端正,印刷字迹清晰。
4.2.2 膏体外观、色泽:白至微黄、均匀、细腻,无明显硬块。加色素产品,应色泽均匀。
4.2.3 膏体稳定性:(-5±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自然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结晶,不离析;(40±2)℃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立即观察不分层、无异味、不变色。
4.3 理化指标
各类型洗衣膏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洗衣膏的物理化学指标

项 目 指 标
普通洗衣膏 无磷洗衣膏
总活性物% ≥12
水分和挥发物, % ≤50
pH(25℃,0.1%) ≤ 10.5 ≤11.0
磷酸盐(以P2O5计),% —— ≤1.1
全部规定污布(JB-01、JB-02、JB-03)的去污力 大于标准粉去污力

4.4 定量包装要求
洗衣膏小包装净含量由生产厂自定,净含量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5.1 感官指标
5.1.1 包装、膏体外观:凭感官检验。
5.1.2 稳定性
将样品开封后,立即将样品分别倒入三个50mL的玻璃瓶中,样品量大约为玻璃瓶体积的三分之二。盖紧瓶盖后将玻璃瓶分别置于(-5±2)℃的冰箱中放置24h,(40±2)℃的保温箱中放置24h,第三瓶作为对比用。
5.2 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173.2规定进行。一般检验按A法,要求检验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时按B法。总活性物含量的报告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整数个位。
5.3 水分和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5.3.1 仪器
a)称量瓶,D50mm×30mm,带盖;
b)烘箱,可控温在(105±2)℃;
c)干燥器,下放变色硅胶或其它干燥剂。
5.3.2 试验程序
称取样品约2g(准确至0.001g)于已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105±2)℃烘箱中,移开盖,干燥4h后,移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加盖称重。再每次重复干燥30min、冷却、称重,直至恒重(相继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2mg)。
5.3.3 结果计算
水分和挥发物的质量分数(X)按(1)式计算:
m-m0
X(%)= ……………(1)
m
式中:
m——试验份的质量,g;
m0——试验份干燥后的质量,g。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整数个位,
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以大于0.2%的情况不超过5%为前提。
5.4 pH值的测定
按GB/T 6368的规定,于25℃测定0.1%样品溶液的pH值。
5.5 磷酸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171-2004中附录A测定。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
5.6 去污力的测定
按GB/T 13171-2004中5.7测定。
5.6.1 试样溶液的浓度为0.3%,标准粉溶液的浓度为0.2% 。
5.6.2 硬水的配制和标定按附录A进行。
5.6.3 标准洗衣粉按照GB/T 13174-2003第9章规定。
5.7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
按GB/T 15818测定。
5.8 净含量的测定
按JJF 1070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2,4.4及4.3表1中总活性物、水分和挥发物、pH值。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的全部项目,但其中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若已知可不检。当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一般情况为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b)原料、配方、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改变)而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 产品按批交付和抽样验收,以一次交付的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组成交付批。
出厂产品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方可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应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类型、执行标准号;生产者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批量、质量指标;保质期等。收货单位根据质量合格证明验收,必要时可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6.2.2 取样
收货单位验收、仲裁检验所需的样品应根据产品批量大小,以箱为单位,按表2(略)确定样本大小。
6.3 感官指标检验
6.3.1 大包装的检验
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抽取箱样本N1,大包装检验按表3(略)进行。
6.3.2 小包装的检验
在箱样本的基础上,根据每个箱样本的袋(瓶)数,按表2从每箱中抽取袋样本,累计袋样本为 ,小包装检验按表4进行。
6.4 理化指标检验
从每个箱样本中随机抽取相同袋(瓶)数的样本,使总样本数不少于900g,混匀后将样本分成三份,保存在洁净、干燥的容器内,签封。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商标、类型、批号(或生产日期)、制造者名称、取样日期和取样人。交、收双方各持一份用于化验,第三份由交货方留样备仲裁检验用。保管期限一个月。
6.5 判定规则
感官检验不合格,可重新抽样检验,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合格与否,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重新取两倍箱样本采取样品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6 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检验结果为最后依据。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大小包装容器上印制的标志(图案及文字)应清晰美观无脱色。
7.1.1 产品大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识
a)产品名称、商标、类型、执行标准号;
b)内装袋(瓶)数及总净含量;
c)每箱毛重、箱体尺寸;
d)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e)防晒防潮等文字或标记;
f)生产者名称、地址(含省、县、市)、邮政编码。
7.1.2 产品小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识
a)产品名称、商标、类型、执行标准号;
b)产品包装时每袋(瓶)净含量;
c)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d)产品主要成分及使用说明;
e)生产者名称、地址(含省、县、市)、邮政编码;
7.2 包装
7.2.1 大包装的要求
产品大包装以不损坏小包装为原则。产品在大包装内应排列整齐,不得有缺数现象,封箱应严实可靠;每一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2.2 小包装的要求
产品小包装可使用软塑料袋或其它合适的包装。封口牢固整齐。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抛掷、踩塌,应加遮盖物,防止受潮、受冻、日晒、雨淋。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堆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冻、防热、防雨防晒,纸箱堆垛不应超过其堆码层限。
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及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之日起十八月以上。

楼上的说的有道理。我想应该是氧化了,我用的膏装洗衣粉我看就是真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