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正宗的葱油做法: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的概念,以有哪些组织是于它们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4:59:58
以及有哪些组织是属于它们的。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各国的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了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人道主义及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建立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系合体。[1]其数目由本世纪初的一百多个发展到现在的数万个。可以讲,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传统国际法认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关系中不能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从事活动。但是现在随着国际关系以及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对其是否应列入国际法主体应加以考虑。如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等.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法律形式,是广泛活跃于国际社会并有着重大影响的非国家行为体。从法律角度考察政府间国际组织(以下简称国际组织),最基本的问题是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也就是国际组织在国际层面与国内层面的法律人格问题。这一问题关系到国际组织能否独立、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实现其宗旨,关系到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其重要意义早为人们所共知。事实上,国际组织是否应该并已实际具有法律人格已经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种客观现实了。从上个世纪40年代末国际法院关于赔偿案的里程碑式的咨询意见起,到60年代末苏联东欧学者的基本认同,有关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理论争论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了,[1]但是,实际上围绕这一问题的深层次的理论探讨始终没有停止。随着国际组织数目的日益增多,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作用的日益增强,同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相关的问题表现得更加复杂深入,更加具体现实,以至于一些基本的问题屡屡被重新提起,一些新问题又脱颖而出。比较集中的至少有下列三个问题:一。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法律根据和法理基础;二。该人格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三。该人格属性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