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整体装饰:案例分析题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5:32:37
2003年5月1日,刘某在公园游玩时不慎把佩戴的项链丢失。该项链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因刘某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前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
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该项链后来被郭某以拍卖价买下。2004年秋,郭某因参加运动会,把项链放在更衣室,因人多混杂,管理不善,项链被小偷偷走。2005年1月,该小偷被抓获。在审讯中,小偷供认自己曾偷得一条项链,并已将该项链以900元现款卖给了同事何某,何某并不知内情。经查,项链的失主为郭某。郭某即根据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而刘某也偶然认得此项链是自己在公园里丢失的那条,要求郭某返还,郭某不允。何某也认为项链是自己买的,要求拥有该项链,三方争执不下,于是刘某和何某都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项链的所有权。
问1.本案中谁最终享有项链的所有权?
2.何某从小偷处购得项链得行为的性质如何确认?
3.何某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1郭某
2根据<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崭行规定>指出,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本案中,何某由于不知是赃物,属于善意购买赃物.我国民法物权中规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它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但其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应出于善意。所谓的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没有处分权。
(二)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务。
(三)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应支付相应的对价。
何某购买项链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但由于项链是赃物,所以,购买的行为不符合动产善意取得第二个条件,不属于善意取得,也就是说,何某没有依法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应当将该项链还给失主。

3在本案中,应该由小偷按900元到何某处将项链赎回,退还给郭某.

1 郭某
2 法律上有一条意思是不知情者无罪的吧
3小偷偿还

应该由小偷按900元到何某处将项链赎回,退还给郭某.

有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