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好还是开小吃店好:有关经济法的一些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43:59
1。谁能详细说明一下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双重债务和双重优先原则。
2。合伙企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啊
3。合伙企业是法人么?
4。请详细说明一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谢谢

第一题: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的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不限连带责任。〈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责任。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同人追偿。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能发生各别合伙人因不能清偿其私人的债务而被追索的情况,为了保证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合伙企业法》作了如下规定:<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各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二题: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多个人的联合,也就是说一个合伙企业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至于合伙企业由多少人组成,有些国家法律作了限制性的规定,但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限制。
第三题: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因为《合同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不能担当合伙人。
第四题:母公司与子公司在股权的持有或公司合同安排方面是一种紧密联系的关系,也是一种控制与依附关系。

这位的问题可真够多的啊,如果有必要建议你看看<合伙企业法>,会对你有很大帮助的.
母公司出资子公司,成为子公司的一个股东,二者都是独立法人,产生经济纠纷一般情况各自承担.其他的母公司只是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不一定是法人,企业要想成为法人必须满足法人的成立条件,(一) 依法成立;(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为合伙人2人以上.自然人\法人都可.
第一个要相信建议你去看书拉.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法定人数是两人以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券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清偿义务,而不受企业财产和其内部出资及利益分配等影响。并且即使该企业解散后,债权人仍然有权在五年内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但是母公司通过占有子公司大部分的股份,即为子公司最大的股东,从而控制着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