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价小萝莉系列: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具体地址,以便送传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33:25
法院立案了,但被告已离开所在公司,且公司现已关门,法院以找不到原告为由,要撤案,原告把被告的身份证号用所在地提供给了法院,请问法院是不是应该传到被告,如果被告不在家,法院可以以此人不在所居地,或是无法传到此人不预受理吗?我的QQ:122231786,请高手指点,我在线!多谢!

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对方的住址,否则法院却是难以送达.让你的律师去查啊.否则,案子就会很麻烦.

法院不能以找不到被告为由,要你撤诉.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经公告送达后,被告仍然不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如果你告的是个人,找不到其实际居住地址,应该提供其户籍地址,其户籍地址无法送达,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如果你无法提供其户籍地址,或不愿意公告,就只能撤诉了。

完全可以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
在人民法院报纸上面
否则只能撤诉或者被裁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