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功率led封装:初二政治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09:25
1.简答题
(1)蒋励夫妻共有存款40万元,蒋励有一个母亲,一个弟弟和一对儿女,儿子蒋勤刚参加工作,女儿蒋俭读初中.蒋励因脑溢血突发死亡.蒋妻在清理丈夫的遗物时,发现他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一份,其中写明在他死后将5万元留给蒋俭读书用.
请问(1)这份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蒋励的遗产如何被承继?
2.材料分析题
(1)1年10月,甲县种粮大户赵某在交完国家的公粮任务后,还剩下5吨余等待出售.听说毗邻甲县的乙县粮价较高,11月23日,赵某便驾驶载有5吨粮食的拖拉机到乙县出售.在距离乙县5公里处,被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拦住,他们以本县粮食不得处卖为由,将赵某车上的粮食予以没收.对此,赵某不服.
请问(1)甲县工商局作出上述处罚合理吗?为什么?
(2)请给赵某献策,使其采取有效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有效。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0万元存款,妻子可以分到50%,剩下20万元由母亲、弟弟、儿子、女儿四人平分,即每人5万元。

(2)不合理。不应采取没收处罚。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没收财产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返还财产(原物或金钱).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