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写提示语在前的句子:被合作者玩了!求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21:45
我是去年和她合作的,她原本一个人经营一家服装店,后来我由于对服装很感兴趣,所以给了她20000元加盟费和她一起做,并签了为期一年半的合作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我和她各享有该店50%的股权,签一年半是因为当时她与房东的合同还有一年半,无法估计房东以后是否会续约,而且那时侯我也没有要求到房东那里在租赁合同上写我的名字,我现在最后悔的就是那时候没有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如果以后房东续签则我们的合作关系继续!对了,我和她的合作到期日期为今年的12月10日,6月10号那天,我和她一起去房东家付六个月的房租,付了钱以后她突然以合同没有打印为理由说到周一再签合同,而且当时房东表示认可我和她的合作,说:那也好,周一打出来再签。我居然相信了,回来后我还买了水果什么的给她吃,因为她准备怀孕的,没想到到了周一晚上我下班去了店里,她居然很冷漠的告诉我她已经把合同签了,三年,我很吃惊,打电话给房东,房东也很吃惊,因为我的合作者星期天就跑过去和她签了合同,并且说已经和我商量好了签她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很无助,她已经明确表态了,12月10号,我们协议终止!!!我是去年和她合作的,她原本一个人经营一家服装店,后来我由于对服装很感兴趣,所以给了她20000元加盟费和她一起做,并签了为期一年半的合作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我和她各享有该店50%的股权,签一年半是因为当时她与房东的合同还有一年半,无法估计房东以后是否会续约,而且那时侯我也没有要求到房东那里在租赁合同上写我的名字,我现在最后悔的就是那时候没有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如果以后房东续签则我们的合作关系继续!对了,我和她的合作到期日期为今年的12月10日,6月10号那天,我和她一起去房东家付六个月的房租,付了钱以后她突然以合同没有打印为理由说到周一再签合同,而且当时房东表示认可我和她的合作,说:那也好,周一打出来再签。我居然相信了,回来后我还买了水果什么的给她吃,因为她准备怀孕的,没想到到了周一晚上我下班去了店里,她居然很冷漠的告诉我她已经把合同签了,三年,我很吃惊,打电话给房东,房东也很吃惊,因为我的合作者星期天就跑过去和她签了合同,并且说已经和我商量好了签她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很无助,她已经明确表态了,12月10号,我们协议终止!!!真心地等待一些懂法律的朋友来帮我想想办法,我该怎么做?

从法律的角度,合伙协议与租赁合同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对方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属于房东与合伙组织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你不可能推翻这个租赁协议。房东既可以与你们签订,也可以与合伙人一人签订,法律效果是相同的。相当于两个人的签名。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如果属于合伙组织的共同意志,就是合伙组织的意志,至于是合伙人一个人签名还是两个人签名都不影响租赁合同属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合同。因为,支付租赁费用的财产是合伙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

唯一的问题是该租赁合同的时间超过了合伙终止时间。在合伙存续时间内,该租赁合同属于所有合伙人的对外合同,在散伙之后,由双方合伙人商议谁将继续租赁该店门。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

对方会抗辩说租赁合同是其个人与房东签订的,但是,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该租赁合同的签订是在合伙期间,租赁的店门用于合伙组织的经营,租赁费用是由合伙组织支付的。因此,从法理上说,该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是房东与合伙组织,而不是房东与对方个人。至于是否由全体合伙人签名,不影响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性质。

显然,你和对方都误解了该签名的效力,合伙人基于合伙组织的需要,使用合伙组织的财产进行的法律行为,在法理上属于合伙组织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即使只有一个合伙人的签名,对外而言代表的是合伙组织的行为。

她可以意图“玩”你,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她的行为根本没法“玩”你,属于她自己的误解。但是,你要尽量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她的行为是合伙组织的行为,而不是她个人的行为,以便在散伙的时候,在诉讼中获得证据优势。

这个看起来没什么办法了,你们的协议本来就只签了一年半么,所以人家不带你玩也没错啊。不过这里她在签合同的时候有个问题,那就是她告诉房东你们俩已经商量好了,就签她一个人的名字,于是她就有可能是通过欺诈签订的合同,作为房东可以依据这一条上法院撤销那份三年的合同,但是,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这,对方明摆着不愿再与你合伙了,你们本身就是合伙,而且协议也就签了一年半么,所以即使房东撤销了租赁合同,对你也没什么好处,况且我要是房东我才懒得去撤呢,不管跟谁签都收一样的房租么,所以你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办法了。即使有办法,你面对这么一个合伙人还能挣钱么?还有什么意思呢?所以劝你现在还是赶快搞清楚现在的店里面你有多少钱,你挣了多少钱,有没有债务,这些等协议到期了,那些钱是可以拿回来的,不仅拿回本金,还有利润,但如果有债务,你同样要偿还。朋友,下回再干这样的事,找个律师吧,别为了省几个钱,搞得自己很被动,合伙这块的法律还是很复杂的。

合伙的基础就是信任,你们之间可是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你还是多学学法,怎么和这样的人合作。幸好你们现在就要了断了,再合作几年,她会让你欲哭无泪的!现在,你也不要去挽救什么合伙关系了,赶快减少损失:那20000块想法子拿回来。租赁合同上一直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她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可以推定她是用租来的房子入伙,让她还房租。你还要搞清楚这一段你们的财务情况,如有债务,你们平摊,把事做彻底,如果她以后伪造你们合伙时的债务,你一样会被拉进去。(我以上的建议建立在假设你说的是真话的基础上)。我不同意楼下老师说一年半的签一年半租赁合同是在合伙期间签的。“签一年半是因为当时她与房东的合同还有一年半,”说明合同在合伙前已存在。已租的房屋是可以理解为她拿来出资。况且从已有情况看,租赁合同没有被变更,还是原来那个合同。不应必然认为后来的合伙就改变了原来合同的性质,除非合伙协议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分配。

这个看起来没什么办法了,你们的协议本来就只签了一年半么,所以人家不带你玩也没错啊。不过这里她在签合同的时候有个问题,那就是她告诉房东你们俩已经商量好了,就签她一个人的名字,于是她就有可能是通过欺诈签订的合同,作为房东可以依据这一条上法院撤销那份三年的合同,但是,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这,对方明摆着不愿再与你合伙了,你们本身就是合伙,而且协议也就签了一年半么,所以即使房东撤销了租赁合同,对你也没什么好处,况且我要是房东我才懒得去撤呢,不管跟谁签都收一样的房租么,所以你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办法了。即使有办法,你面对这么一个合伙人还能挣钱么?还有什么意思呢?所以劝你现在还是赶快搞清楚现在的店里面你有多少钱,你挣了多少钱,有没有债务,这些等协议到期了,那些钱是可以拿回来的,不仅拿回本金,还有利润,但如果有债务,你同样要偿还。朋友,下回再干这样的事,找个律师吧,别为了省几个钱,搞得自己很被动,合伙这块的法律还是很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