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山涟女朋友:收据方面的问题,收款人与落款人的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2:40:09
是这样的,我收到了公司老总的一张收据,是货款十万元,

前面都没问题,最后写着:
落款人:XXXX
XXX年 XX月 XX日

这样子写有法律效益吗?我很疑惑这个落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区别与责任?

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落款人就是书写该张收据的人?

那么这样书写的收据能否证明老板已经收到了这笔货款?

收据得出具人就是收据所记收款事项得承担人,只有收款人才能陈述收款事实。

收据只对出具人有效,如果出具人陈述收款人不是他自己,收据只对出具人有效,对陈述收款人无效,出具人承担法律后果。所以收据是不能瞎写的,也不可能代别人出具收据。

落款人与收款人不是一个人你那收据是废得。

有时会有公司财务替其老板出具,这是代表公司行为,应该盖上公章,以公司名义。

落款人必须是收款人,同一人
或是单位的话,让他再盖个公章或财务章就可以了

我想大家都没看明白问题,

我问的是 现在这张收据是否有用?

是否能证明老板已经收了这笔款子?

前面都没问题,最后写着:
落款人:森XX
XXX年 XX月 XX日

我是否可以理解成为?森XX 是该收据的书写人,那么同样理解:款子是森XX 收到了!?

那么一旦上法庭?公司追问该款项?我是否可以出示这张收据?说明款子已经交给森XX ?

附录:(收据书写样式)

收条
今SB公司收到现金XX万圆整。
落款人:森XX
XXX年XXX月XX日

解释:森XX是SB公司法人代表;

应该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