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博雅教育:强奸里面有没有防卫过当的说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5:34:35
强奸里又没有防卫过当的说法?
有一次在一个论坛里面发帖,人家说没有。谁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说说。把强奸的人那玩意给踢烂了呢?

强奸里面没有防卫过当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光看条文是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但具体分析的话,也还是可能存在的!(比如女方已经将对方的手、脚砍断了,对方正在挣扎、哀叫,女方又将其杀死)

没有
强奸属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暴力犯罪,受害人拥有无限防卫权,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对于强奸这种暴力犯,司法解释里规定造成侵害者人身死亡的,受害者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这也要具体分析,有些情况下还是可以构成防卫过当的。

有,强奸方失去伤害能力时被被强奸方杀死,即是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