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3517工厂现状:欠条(怎样才能让他还钱啊?请帮着出出主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6:48:42
这辈子可算是完了!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因做买卖对方答应跑关系我给投资如赚各半,反之一样.最后陪了)可一句"现在没有就给打发了!无奈!只好打官司,现有欠条一份请帮着给看一下,原文:"俩人因做生意经营不善,共损失捌万贰千元整,李XX摊肆万元定于2007年3月1日前还清给予赵XX.
欠款人:李XX
2006.6.11日
如果对方同意公正我的官司能打赢吗?
欠款人基本情况:欠款人尚未结婚,和他父母在一块居住(自己家的房子,听他说房子是他父亲单位的集资房没有房本),有个妹妹念大学.本人有工作(检察院).他父亲也有工作.
请给我参考参考这场官司是否能打赢?如果打赢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看来还得等.不管成败如何,我一定要坚持到底.我就不信检察院的人回凌驾于法律之上.
感谢诸位的帮助.谢谢了!

不能赢,因为欠条上有还款日期,所以李XX可以在约定的日期未到之前不还钱给你,所以在此之前如果你打官司的话是不会赢这场官司的.不论这份欠条是否公证.
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他已经成年,其父母不再具有为其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其家庭财产不能成为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除非用他自己的收入来偿还.

还不到还款期限,目前不宜打官司,若2007年3月1日对方仍没还款,则可起诉要求还款,房子是他父母的,你无权要求执行。不过他有工作,可以执行他的工资。

您还想和检察院打官司?不想活了!先等等吧。我看他不是不想还钱。

1、一般民事关系的话,还不到还款时间同,起诉没有理由。

2、如果对方是检察院的正式干部,是不允许做生意的,所以欠条上写的“因做生意亏损”这句话好象是不能让检察院的人或者纪委的人知道的,至少对方不愿意让知道。

2007年3月1日对方仍没还款可起诉要求还款.
至于执行,各地有各地的情况,总的说来,不容乐观。
君不见,判决书终究是纸做的,兑现不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