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ebofry什么牌子:请教有关违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5 04:39:43
我是成都人,03年到上海一家国企工作。签五年合同。05年初,因为个人原因回到成都,之后半年不能回原单位上班。于是,去年9月,单位以“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由于个人原因,至今还没有机会到上海办手续。
现在想去把手续,只是不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谢谢!
还有由于我是集体户口,现在想把户口转回成都,具体应该怎样做啊?

这要看你们签的合同有没有违约金条款,若有,你应支付违约金,若没有,则不需支付。

你的行为应属违约。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那么你就要依法支付违约金。

这种情况属于你违约
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也就是有违约金的规定就需要依法支付

在上海的话你是比较幸运的!如果没有造成单位损失一般是不赔偿的!(其他地方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