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yreal阿信:坐车时的副券对车辆所有者来说有什么作用?请详细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8:27:28

乘客上车购票,就表明乘客已经与公交公司签订了客运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按照此条的规定不难看出,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便意味着合同成立。因此车票也就成为旅客同承运人建立运输关系的凭据,旅客凭票乘车,承运人凭票载运,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先买票后上车”。
一旦出现消费者在乘车时受伤的情况,乘客可以依据手中的票据来证明自己是在所乘载的车上受到的伤害。因此,车票不仅是乘车的有效凭证,同时也是乘客受伤后进行索赔的初步证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一条从法律的原则上说属于严格责任,即不存在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的情况,承运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车票与乘客的法律关系上看,主要有合约证明、付款证明和强制保险凭证三个方面的意义。发生车祸或者意外时,有损失的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要正当赔偿,虽然车票不是惟一的证明,但没有车票的乘客在举证上会存在困难。

小小车票含有多项保险费用

公交车票里含有保险费,客运集团公司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项目,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其中,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而在附加险的有关细则中规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物品遭受损毁,车上人员遭到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施救、保护费用,并在规定限额内进行赔偿。
车票是乘客乘车的惟一法定凭证。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前提是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乘客造成伤害,需要交通部门进行认定和调解。

车票是乘客和运输车辆建立合同关系的凭证,集中体现消费者和运输车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乘客应该主动索要车票,一旦上车支付了车费,合同关系就确立,运输车辆就有义务将乘客送往目的地,而乘客也应该遵守有关乘车秩序。这其中,车票是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可以为乘客的人身安全等提供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