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谢辞的男主小说:父母可以私拆儿女信件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9:02:15
我们辩论赛,我是正方,坚持:父母可以私拆儿女信件。
挺有难度的。
请大家帮我收集些材料。
谢了
问题补充:我们是辩论赛,我是正方,请帮我想想,父母可以私拆子女信件的理由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母亲对于女儿有监护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这个高中生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母亲对她的信件的检查是出于对她负责,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对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通信自由这一点,我并不想否认。但是,作为一个女中学生来讲,她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公民。因此,她必须接受家庭、父母对她的教育和监护。所以我认为,这位母亲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其次,我国的监护制度的有关规定,也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根据社会现状规定的事实上,目前在我国,中学生的早恋现象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是不容否认的。
我以为,独立是有限度的,就象民主和自由一样。自由如果没有限度,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了。一个未成年的女中学生,怎么能任其独立呢?中学生正处于不成熟的青春期,感情容易冲动。如果没有母亲的指点,没有家的教育,他们处理恋爱问题能够处理得好吗?
谈到信任的问题。我认为,信任是双方面的。中学生是否信任母亲呢?从生理和心理因素看,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或叫危险期,这一时期的心理感觉,我想不用说,在座的中学生心里也明白。请问:你们是否主动地把自己的隐私告诉母亲呢?如果不能,我想这位母亲拆信就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可能,你应该把信交给母亲。

-----以上是我截取的正方的观点.完整过程如下:
论辩双方:甲方━━参加全国十城市青年演讲邀请赛的西安代表队

〔主辩〕张华

〔助辩〕侯吉

李桂萍

乙方━━参加全国十城市青少年演讲邀请赛的贵阳代表队

〔主辩〕陈东军

〔助辩〕董莉

梁英莲

〔主持人〕赵忠祥

论辩题目:一位母亲听说读高中的女儿与一位外校的男同学有书信往来。有一次,母亲私拆了这位男同学给女儿的来信,但从信中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女儿知道后,认为母亲私拆他人信件是违法行为,而母亲认为这是对子女负责,做法正确。你怎样看待这件事?

论辩发言

〔甲方〕张华:

作为甲方的主辩,我先发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母亲对于女儿有监护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这个高中生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母亲对她的信件的检查是出于对她负责,是可以理解的。

〔乙方〕陈东军:

我们认为,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自然是有道理的。母亲对女儿进行教育,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这些并不意味着母亲可以私拆女儿的信。因为私拆别人的信件是一种侵犯公民有能信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作为女儿,她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某某的女儿。在今天,特别是在强调法制教育的今天,无论是在工作单位,还是在家里,大家都应该自觉地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位母亲完全可以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手段,去了解女儿的思想,达到教育女儿的目的,为什么非得去私拆女儿的信件呢?(鼓掌)

〔甲方〕张华:

刚才听完乙方的发言,我想说明以下几点:首先,对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通信自由这一点,我并不想否认。但是,作为一个女中学生来讲,她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公民。因此,她必须接受家庭、父母对她的教育和监护。所以我认为,这位母亲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其次,我国的监护制度的有关规定,也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根据社会现状规定的事实上,目前在我国,中学生的早恋现象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是不容否认的。

〔乙方〕陈东军:

我们同意甲方刚才提出的某些观点,但在中学生早恋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敢敬同。我们认为,从中学生成长的角度来说,八十年代要求青年自主、自立,这是目前社会向青年人提出的新要求。作为一个中学生,应该自觉地在生活中自主、自立。我们不否认现在的中学生确实有早恋的。但是,这是不是说中学生男女同学的交往除了早恋以外,就没有真挚的友谊了呢?事实上,这种友情不仅存在,而且正以它丰富的内涵和特有的方式,激励着中学生在崎岖的科学道路上勇敢登攀。这些中学生的认识水平和知识积累,并没有困此而下降;他们对于真、善、美的追求越来越执着。这次的演讲比赛,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而且,现在的中学生的认识能力,无论从深度、广度来说,都有为老一代所称道的。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就无法引导中学生正确对待人生,对待生活,也无法教育青少年成为四化建设需要的人才。

〔甲方〕张华:

乙方刚才谈到独立问题。我以为,独立是有限度的,就象民主和自由一样。自由如果没有限度,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了。一个未成年的女中学生,怎么能任其独立呢?中学生正处于不成熟的青春期,感情容易冲动。如果没有母亲的指点,没有家的教育,他们处理恋爱问题能够处理得好吗?

须说明的是,论辩题目中已经说了,这个中学生的信不是恋爱信。但是,我要说,这位母亲在拆信之前显然不了解女儿早恋才拆信的。可见,这个中学生没有把与男同学通信的事千诉母亲,是一种在背地里搞的小活动。在座的中学生,你们是否也有类似的事情呢?(听众中的中学生:没有!)

〔听众〕中学生甲:

刚才论辩双方就拆信问题的论辩多是从法律方面谈的。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应该从这个立面谈我是一个中学生,我认为母亲和女儿的做法都不对。女儿认为母亲私拆她的信件是违法行为,这是不对的。母亲之所以这样做,是出于对女儿的爱心。女儿应当理解母亲是爱她的。从母亲的角度来看,她应该信任自己的女儿,不应该私拆女儿的信,现在的一些家长似乎不太信任我们这些中学生。有时回家晚一点儿了,母亲就盘问起来,问哪,问哪,没完没了,真是烦死了。所以我觉得,母女之间重要的是互相信任。这位母亲如果怀疑女儿早恋,可以开诚布公地谈一谈。这应该从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系发,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的。

〔乙方〕陈东军:

我觉得,母亲私拆女儿的信,还涉及到一个对人的尊重问题。咱们中国封建社会有句名言,叫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里强调的除君臣之交外,就是子女对父母的尊敬,而没有提到父母对子女的尊重。事实上,作为一个女儿,她首先是作为一个人存在于社会和家庭之中,她应该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如果母亲认识不到这一点,只是一味地强调这是“爱”,那么这种“爱”,与母亲对家里的金鱼、小猫、小狗的“爱”又有什么区别呢?(热烈鼓掌)

〔甲方〕张华:

我觉得不拆信也谈不上放任自流,这里有一个教育方法问题。在这里,我想先说一件事情。前些日子,我给一位同学写了一封信。过了好久,她才回信。她在信中说:“你不要再把信寄到我们学校里来……”原来,因为我寄给她的信没有写明班级,所以这封信被一位老师交给到了团委。团委问她写信的是男生还是女生,又对信的内容调查了一番,才算罢了。

人有的时候可能要栽跟头,你要帮助他,但应讲究方法。不能象这位母亲拆女儿的信,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不能相提并论。

〔乙方〕陈东军:

我们认为,这母女俩互不尊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彼此间缺乏信任。母新拆女儿的信是对女儿缺乏信任的表现。同时,因为母亲拆了女儿的信,又造成了女儿对母亲的不信任。这样互不信任,就会产生隔阂,而这种隔阂又可能造成家庭的不合。互相信任是人际关系,也是亲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基右,是应该珍视而不能毁弃的。

〔乙方〕董莉:

我认为,如果一位母亲钟爱她的女儿,首先就应该给她的女儿以尊重和信任。在她接到这封信以后,她应该明智地把信交给女儿。这样,女儿会切身感受到母亲对她的信任,她也许就会向母亲倾诉心中的事。如果女儿不说,母亲也不应当采取粗暴的作法,而应该循环善诱,用合理的方法,还是让女儿自己说。俗话说,人生下来以后,第一位老师就是他的母亲。所以我相信,这位女儿对她的母亲是会信任的、理解的、尊重的。(热烈鼓掌)

〔乙方〕梁英莲:

我认为,母亲要了解女儿的生活、学习情况等于她就可以不尊重女儿作为人的权利。就这位母亲的行为而言,如果她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她要了解职工的思想情况。那么请问:她有权利私拆人家的信件吗?不管母亲对女儿对别人不尊重。

〔甲方〕张华:

乙方刚才是不是也犯了那个中学生错误,把母亲拆女儿的信同团委调查学生的通信、单位领导拆职工的信等同起来了。母亲和女儿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这一点,与团委和学生之间、领导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不相同的。正因为如此,母亲才有可能去拆女儿的信。如果脱离了这一点,去空谈拆信问题,是离题的。

还有,谈到信任的问题。我认为,信任是双方面的。中学生是否信任母亲呢?从生理和心理因素看,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或叫危险期,这一时期的心理感觉,我想不用说,在座的中学生心里也明白。请问:你们是否主动地把自己的隐私告诉母亲呢?如果不能,我想这位母亲拆信就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可能,你应该把信交给母亲。(听众席上的中学生纷纷要求发言)

〔主持人〕赵忠祥:

我理解大家,特别是在座的中学生的心情,大家都想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现在,大家谈的一些看法已经远远超出了论辩题目的范围,深入到社会生活的领域中去了,谈到了社会上存在并应解决的一些,这很好。但这样谈下去,叉越来越多,话题越扯越远,不利于本题的论辩。现在,是不是让我来归纳一下,干脆就谈一谈,你是同意这位母亲拆信呢?还是不同意拆?(热烈鼓掌)

〔甲方〕张华:

赵老师提的这个问题很尖锐,似乎不可回避。我认为,拆是可以理解的,但不一定非得拆。

〔乙方〕陈东军:

我认为,母亲拆女儿的信,从出发点来说,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作法本身是错误的。(热烈鼓掌)

〔主持人〕赵忠祥:

刚才他们俩的发言,依我的理解,是比较接近了。再继续争辩下去,似乎已没有什么意义了。因此,就请中学生上来发言。

〔听众〕中学生丙:

听了刚才的辩论,我有点儿担心。作父母的应为人师表。这位母亲私拆女儿信,这种行为会对她的女儿有什么影响呢?很难想象,她的女儿长大以生,当了母亲,会不会有类似的行为。母亲对女儿的教育不能只从主观愿望也发,必须考虑后果。这是我说的第一个观点。

我说的第二个观点是,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半个世纪以前,男女同校还是一个新鲜话题。现在,男女同校已成普遍现象,女校、女中几乎绝迹发。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通信也将会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现象。到那时候,可能就不会有母亲私拆女儿的信了。(热烈鼓掌)

〔主持人〕赵忠祥:

他的第一个观点是,如果象这位母亲这样拆信,就会一代一代拆下去。现在我们且不管他是否一代一代拆下去,只是论辩“拆”与“不拆”。

〔听众〕中学生丁:

我认为,母亲私拆女儿的信,是绝对不可以的。为什么一提到男女中学生能信,马上就认为是谈恋爱呢?我觉得,爱是权利,是本能。但是,要说爱上一个人,那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中学生不可以谈恋爱,我绝对同意这个观点。因为他信不配,他们还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爱,是很神圣的。可是作为母亲。她应该体谅自己的孩子。母亲与女儿是血缘关系,她们的爱是深切的。她应该采取更好的方法去教育子女。方法得当,女儿才能把自己的感情、思想波动告诉母亲。

人毕竟是要爱的。我们长大了,早晚也要去爱。我们应该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那么怎样才能懂呢?就是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通过父母的帮助,通过读书去了解,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和情感,陶冶情操。所以这样拆信,我不能同意。(鼓掌)

〔听众〕人大附中的一位女教师:

我是人大附中的教师,也是一个母亲。我谈谈我的观点。我认为,这位母亲不应该私拆女儿的信件。(热烈鼓掌)

可能由于职业的关系,对于中学生的心理和教育规律的探索,我有一些体会。我认为,对于读高中的女儿,尽客她未成年,但也接近成年。对于这样的孩子,也应该有降要的尊重。就象尊重他人一样。我对我的女儿是很尊重的,我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我举一个例子:女儿的信,我不清楚是女同学来的,还是男孩子来的。我拿到以后,心里有一点儿犹豫。但是,我马上意识到,不应该私拆女儿的信。于是,我控制住了自己。等女儿回家来,我说:“南南,这是你的信。”我把信交给她,同时投去关切的一眼。正象我所期待的那样,我女儿看完信以后,对我说:“妈妈,这是新疆的一个朋友来的信,是个女孩子。您看一看吧!”这时,我才放下心来,而且感到了母女之间相互理解和信任的一种欣慰。

总之,我认为母亲不应该私拆女儿的信件。因为拆了以后,并没有什么好处。当然有的同志要能说:“那该怎么做呢?”这里边,可能会有一些复杂情况。我认为,母亲平时应该比较细致地关心自己孩子,而且给他们以尊重和信任。这样,孩子也会信任母亲。

我想以从以下方面作准备:
一、情感上 是交流之必要 是了解子女思想状况的需要
二、法律上 是尽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因为一旦子女在法律上出问题,要由家长来承担责任的。“权责利相一致原则”要求:有责任就要有权利,有责任就要有利益,此时父母要承担监护责任就有一定的权利。否则子女思想出了问题,作出一些违法乱纪之事,父母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三、逻辑上 “可以拆”不是说“每种情况都要拆”,在必要的情况下就可以拆的,比如妈妈在知道一子女在看完一封信后离家出走的,为了查明原因,此时妈妈拆信不是很合理的。当然对方会说这不是“私拆”因此一定要在开始时抓住对方关于“私拆”定义的空子。同时的方也可以自行定义“公拆”--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指检查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重要案件,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私人信件进行检查的行为。作为父母首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子女不在时当然是私拆;其次,父母现在并没有报案,所以公安机关并没有立案,所以也不是查案子,不可能是“公拆”。
四、客观上,作为子女的特点决定了“父母可以私拆子女信件”。比如:在高考后不久学校送来了子女的录取通知书(现在多为特快专递的),而此时作儿女的出去了,作爸爸的自然高高兴兴地拆开信了。
附:从一场辩论赛中可以学到好多东西的,我曾参与过多次,一些经验请作参考:
1、先分题目,把它理解透,用最有利已方的方式解释关键词语。
2、每个人要有全局意识,学会相互配合,尤其在“自由辩论”时,不要同时都站起来说,也不要同时没人说了。
3、从对方角度想想,对方可能就会么观点、会么论据、什么方式。

祝成功!!!

不可以
互相尊重才是最重要的~

不可以的,这是私人信件,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当然不可以,因为法律不允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