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影视大全:一楼是否要缴纳电梯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47:30

物权法没有规定一楼必须交电梯费。但是‍《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住户即使不使用电梯,但也应按住房面积分摊费用。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需要交纳。

电梯是楼内全部产权人的共用财产,因此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理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共同承担。但作为电梯运营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政府规定的电梯运行时间,即6:00-24:00不间断运行,24:00-6:00应有人值班,而且必须保证层层停梯(未设计的除外)。如果服务有折扣的,收费也应有折扣。

扩展资料:

电梯安全使用须知

1、使用电梯时,欲上楼者请按向上方向按钮,欲下楼者请按向下方向按钮。

2、电梯抵达楼层后,乘客应判明电梯运行方向;当确定电梯运行方向与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时再进入轿厢。

3、乘客可以按电梯内操作面板上的“关门按键”关闭电梯门;电梯门扇亦会定时、自动关闭,乘客切勿在楼层与轿厢接缝处逗留,以免被夹伤。

4、乘客进入轿厢后,通过按动楼层选层按钮确定电梯停靠楼层。乘客不得倚靠轿厢门。

5、电梯均有额定运载人数标准。当人员超载时,电梯内报警装置会发出声音提示,此时乘客应主动减员,退出电梯。

6、当电梯发生异常现象或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可拨打轿厢内报警电话寻求帮助或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门,企图逃离轿厢。

7、保持轿厢内的清洁卫生,不在轿厢内吸烟、随地丢弃废物。

8、 乘客要爱护电梯设施,不得随便乱按按钮和乱撬厢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协议

业主居住在一楼也要缴纳电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所谓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是指全体业主对自家大门以外的区域包括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等。 业主对于电梯作为所有权人来讲,享有权利的同时就负有维护的义务, 一楼业主和顶层业主都是电梯的共同所有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业主以前述理由所提的抗辩属于权利滥用,有损业主自治机制和物业服务秩序,所以不应得到支持。因此,一楼业主和顶层业主同时电梯的共同所有权人,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电梯服务,一楼业主就应该和顶层业主负担相同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参考资料:

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度百科

一楼要缴纳电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而电梯属于共有部分,所以需要交纳电梯费

扩展资料

1,根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所附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中,电梯费的全称为“电梯日常运营及维护费”,而这一费用分别由,电梯电费、电梯维护费、设备保险费、年检查费和其他支出组成。

2,《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费的用途还有收费标准有着非常明确的规范,包括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而电梯是属于公共设施的。

3,《物业法》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百度百科

无论是住几楼都是需要缴纳电梯费的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作为小区业主的一份子,无论是否使用电梯,业主都应当缴纳电梯费。电梯属于公共设施,按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因此,电梯费作为公共性服务,应当由全体业主分摊。
  虽然一楼业主用得少但还是应该分摊费用,现在的物业公司一般是按楼层收取电梯费的,越高楼费用越低,就是考虑公平性。
  电梯作为建筑物内的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无论是住在高楼层还是低楼层,每一位业主都有使用电梯的权利,同样必须承担起维护电梯正常运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