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芳情劫在线观看:意外伤害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5:06:53
我在上公交车打月票卡时,由于前门人太多,所以我在前门打完卡后,准备从后门上,可就在我从前门往后退时,后面有一个女孩子也正往前挤准备打卡,然后也像我一样从后门上.也就在这时,我穿的高跟鞋的后跟正好踩在她的脚趾上,当时我两都没在意,等到我们都上到车上以后,过了一会那个女孩子发现她的第二个脚趾从指甲逢里渗血了,然后我们下了车,对方报了警,备了案,之后我们又到医院进行了治疗,我承担了全部的治疗费150多元,大夫说也没骨折,按时换药等指甲慢慢愈合,最后我们又一起回到警局进行调解.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付多少赔偿费?付赔偿费有什么法律依据?具体有什么标准吗?
如果调解不成还要上法院吗?上法院又是怎样一个程序呢?
请各位帮帮忙吧,这是我第一次遇上这事不知道怎样解决?

按实际赔付医药费、如果医生开病假了,你还要支付其误工费、就医发生的交通费。
因为伤很小,所以不太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只有上述三项了。

如果没有引起其它感染或是引起残疾的话,你只需按照治疗所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就可以了。如果该伤口影响到了美观的话另当别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从你的陈述“由于前门人太多,所以我在前门打完卡后,准备从后门上,可就在我从前门往后退时,后面有一个女孩子也正往前挤准备打卡,然后也像我一样从后门上.也就在这时,我穿的高跟鞋的后跟正好踩在她的脚趾上,当时我两都没在意”,你对被害人损害是由于过失造成的,被害人的损伤也很轻微,你赔偿有凭证的医疗费就没问题了,对于那些没有凭据的费用,你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