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知非围棋老师真身:什么是国务院决定?什么是国务院的命令?两者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35:36

国务院作为承担极为繁重的行政领导工作的中央政府,它实施行政领导工作不仅需要制定行政法规,也需要借助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为此,宪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决定、命令,都是国务院实现行政领导工作所不可缺少的,它们在目的、任务等方面是相同或相通的,它们也都是国务院部委制定行政规章的根据之一。但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性质,而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不是一种法的形式,不具有法的性质。与此相联,它们的产生和发布程序也有明显区别,行政法规要根据立法法确定的程序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发布,而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的产生并非一概要履行这些程序,它们通常通过国务院文件或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另外,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一种重要关系,表现在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而国务院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与地方性法规不存在这种关系,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变动,需要注重与国务院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尽可能协调,但不存在不得与其相抵触的问题。

  正确处理行政法规与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的关系,就要划清它们在表现形式上的界限。一般说,国务院发布的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应当视为行政法规,决定、通知、命令、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列举的政府公文形式中其他公文形式,可以视为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的表现形式。

命令是一种公文的文体,决定只是对一项事情采取的一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