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生死船票在线播放:2006 五国峰会有哪几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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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了这次东亚峰会

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

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而“上海五国”机制发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以中国为一方和以俄、哈、吉、塔四国为另一方的关于加强边境地区信任和裁军的谈判进程。

冷战结束后,国际和地区形势发生很大变化。中、俄、哈、吉、塔五国为加强睦邻互信与友好合作关系,加紧就边界地区信任和裁军问题举行谈判。1996年4月26日和1997年4月24日,五国元首先后在上海和莫斯科举行会晤,分别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这是亚太地区首份多国双边政治军事文件,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此后,五国元首年度会晤形式被固定下来,轮流在各国举行。从1998年至2000年,先后在阿拉木图、比什凯克、杜尚别召开五国峰会。杜尚别会晤时,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应邀以客人身份与会。会晤内容也由加强边境地区信任逐步扩大到探讨在政治、安全、外交、经贸、人文等各个领域开展全面互利合作。由于首次会晤在上海举行,该机制被贯以“上海五国”称谓。

进入21世纪,面对全球化趋势,世界各国都在加快区域合作步伐,以更有效地把握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机遇,抵御各种风险与挑战。与此同时,冷战结束后,本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各国安全与稳定。中、俄、哈、吉、塔、乌六国都面临发展自身经济、实现民族振兴的艰巨任务,也有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的共同愿望和迫切需要。

在此背景下,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成员国元首和乌总统在上海举行会晤,签署联合声明,吸收乌加入“上海五国”机制。15日,六国元首共同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布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正式宣告诞生。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2001年6月15日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2002年6月7日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任务主要是:

加强成员国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

维护和加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毒品走私、非法贩运武器和其它跨国犯罪;

开展经贸、环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

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

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集中体现在“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上海精神”已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设置

上海合作组织迄今已基本完成机制建设任务,建立起涵盖不同层次、涉及众多领域的较完善的机构体系,为自身发挥职能和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图表来源: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网站)

(一)目前已建立国家元首、总理、总检察长、安全会议秘书、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经贸部长、文化部长、交通部长、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国家协调员等会议机制。每个会议机制的运作,均有相应的文件予以规范。

国家元首理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确定上海合作组织合作与活动的战略、优先领域和基本方向,通过重要文件。元首例行会议每年举行一次,通常由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办。举行例行会议的国家为本组织主席国。上海合作组织迄今共举行了5次元首会议,分别于2001年6月在上海、2002年6月在圣彼得堡、2003年5月在莫斯科、2004年6月在塔什干、2005年7月在阿斯塔纳举行。

(二)上海合作组织目前设有两个常设机构——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正式启动。

秘书处是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为组织框架内的活动提供行政、技术和信息保障。主要职能包括:协助举行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制定组织的文件草案;协助落实组织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文件;保管组织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传播组织活动的信息;编制和执行组织常设机构的预算;代表组织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交往。

秘书处编制30人。秘书长由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3年。现任秘书长为张德广(中国籍)。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打击"三股势力"等领域开展安全合作的常设机构。

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规定在比什凯克设立地区反恐怖机构。2002年6月圣彼得堡峰会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2003年莫斯科峰会决定地区反恐怖机构所在地由比什凯克改到塔什干。2004年1月地区反恐怖机构正式启动。

地区反恐怖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准备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建议和意见;协助成员国打击"三股势力";收集、分析并向成员国提供有关"三股势力"的信息;建立关于"三股势力"组织、成员、活动等信息的资料库;协助准备和举行反恐演习;协助对"三股势力"活动进行侦查并对相关嫌疑人员采取措施;参与准备与打击"三股势力"有关的法律文件;协助培训反恐专家及相关人员;开展反恐学术交流;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反恐合作。

地区反恐怖机构下设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理事会是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商决策机关,由成员国反恐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关,编制30人。最高行政官员为执委会主任,任期3年。现任执委会主任为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籍)。

上海合作组织对外交往

上海合作组织奉行外开放的原则,致力于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已与联合国、东盟、独联体、阿富汗建立了正式联系。2004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2005年4月中下旬,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分别与独联体执委会和东盟秘书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2005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与阿富汗驻华大使签署《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与阿富汗联络组的议定书》。今年2月,联络组举行了首次会议。此外,上海合作组织还派代表参加了欧安组织的一些活动。成员国正在研究和商谈上海合作组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经合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欧盟、世界海关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联系的问题。

2004年,塔什干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条例》,规定了吸收观察员的条件、程序、观察员权利等。2004年6月塔什干峰会和2005年7月阿斯塔纳峰会分别给予蒙古和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各领域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目前已涉及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成绩显著。

(一)政治合作

加强和深化成员国的政治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一项主要任务。迄今所做主要工作和成就是:

解决边界问题,巩固成员国政治互信和睦邻友好。《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的签署,使中国同俄罗斯和中亚国家长达7000多公里的边界彻底消除了冷战遗迹。此后,中国与俄和中亚国家相继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各方确认,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任何一方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活动。

在成员国关切的问题上以上海合作组织名义表示支持。在重大地区和热点问题上加强协调与合作,对外以一个声音说话。成员国多次阐述对阿富汗、巴以、伊拉克、朝鲜核问题等问题的共同立场。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阿斯塔纳峰会宣言强调改革应遵循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应为改革设立时限和强行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2004年6月,塔什干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协作议定书》,规定成员国外交部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磋商和协调。

此外,成员国多次对外阐述对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全球化、多边主义、文明多样性、人权等问题的共同看法,努力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二)安全合作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领域,核心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当天,成员国即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在国际上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作了明确定义,并提出成员国合作打击的具体方向、方式及原则。这发生在"9·11"事件之前,体现了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的远见卓识。上海合作组织由此成为最早打出反恐旗帜的国际组织之一。

2004年,成员国相继建立地区反恐怖机构和安全会议秘书会议机制,加之2002年建立的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为开展安全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机制基础。

为震慑恐怖分子,2002年10月,中吉两国率先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举行了双边联合反恐军演。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与外方举行联合军演。2003年8月,成员国(除乌外)在中国和哈境内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首次多边联合反恐军演。2006年3月初在乌、吉、塔境内举行上海合作组织执法安全部门联合反恐演习,乌、吉、塔参加,中、俄、哈观摩。

鉴于本地区贩毒势力与"三股势力"相互勾结、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的现状,成员国将禁毒作为一项重要合作内容。2004年塔什干峰会签署《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目前,成员国正在积极落实该协议。

上海合作组织还在反恐领域开展对外合作,派代表参加了联合国反恐委员会组织的活动。上海合作组织与东盟和独联体签署的合作文件中,均规定要在反恐领域开展合作。

(三)经济合作

经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另一重点合作领域。2001年9月阿拉木图总理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2003年9月北京总理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规定了区域经贸合作的目标、重点领域和步骤以及实施机制。《纲要》规定要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和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争取至2020年实现商品、服务、资金和技术自由流动。2004年9月比什凯克总理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措施计划》,提出了127个项目,涵盖贸易投资、海关、金融、税收、交通、能源、农业、科技、电信、环保、卫生、教育等领域。

目前,成员国建立了海关、质检、电子商务、过境运输、投资促进5个旨在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专业工作组,并正在酝酿成立能源、通信工作组。开通了区域经济合作网站。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正在商谈公路运输便利化协定。

为推动多边经济合作,2004年塔什干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宣布向其他成员国提供9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

(四)人文等领域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在文化、教育、环保、紧急救灾等领域合作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果。

上海合作组织已举行两次文化部长会议,通过2005年至2006年多边文化合作计划。2005年阿斯塔纳峰会期间,举行了成员国首届文化艺术节,今年将在上海峰会期间举行第二届文化艺术节。

预计今年5月,将在北京举行首次教育部长会议。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已基本商定。关于相互承认学位、学历的协定正在商谈中。

去年阿斯塔纳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宣布3年内为其他成员国培训1500名不同领域的管理和专业人才。中方已开始落实该计划,范围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外交安全、专业技术、汉语学习等领域,包括短期培训和长期的学历学位教育。2005年已培训166人。

2005年9月,成员国首次环保专家会议在莫斯科举行,启动环保合作。

2002年4月,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举行首次会议。2005年10月总理会议期间,各国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紧急救灾互助协定》。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结构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结构(截止至2006年5月1日)

1.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6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2.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4个):
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印度;

3.上海合作组织主席国客人(3个):
阿富汗,东盟,独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