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秘密什么时候播:分公司的性质怎么确定?跟总公司有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12:30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他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实就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他代表公司在那里开展业务,所有的经营后果由公司承担。他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确定分公司的性质主要就是看他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他和子公司的区别就是有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或者你可以理解为是公司的一部分,一个派出机构。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但无独立法人资格,最终责任的承担仍是其派出公司。

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他的财产、公司运作、人事管理等都得遵从总公司安排。他的债务也有总公司承担。
但是分公司具有自己的经营资格,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通俗的说,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手”或“脚”,你的手打人了,要赔偿,不能由你的手来赔,而由你来赔。所以,如果分公司违约了,要付赔偿的话,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为“手”不是人,不能承担责任。也就是一楼所说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与分公司相对的,子公司则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发生责任时,由子公司独立承担,母公司不负责任(只以所持有的份额承担责任)。打个比喻,儿子(己成年)打人了,由儿子自己赔偿人家的损失,母亲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就算儿子破产,母亲也没有责任替儿子付打人的赔偿....
就是这样.....